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探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探讨
摘要:近几年,随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改革后成立起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的运营推向了市场,在迎来越来越多开展时机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及时发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加以控制和防范,才能更好的保护集体资产和开展壮大集体经济,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风险;控制;防范
青岛市崂山区自2005年开始便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已有28个社区完成改革,其中21个社区改革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调查发现,多年的运营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风险逐渐显现,并制约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开展。由此看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势在必行。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有诸多表现形式,究其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是对经营活动的全面反映,是单位的根底会计工作,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此环节的风险主要表现:一是账簿使用不标准,存在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簿混用的现象。二是资金收入不开具正规票据,现金收入不及时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监管困难。同时也为账外账、“小金库提供了便利。三是费用支付审核不严格,如允许个人以盖私章的方式领取股东分红等资金,存在资金被冒领的风险。
决策与监督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在:决策前,尤其是投资决策前,缺少相应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盲目上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存在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决策中,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或程序形式化,如财务预决算、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等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便实施。决策后,缺少进一步追踪、监督程序,对事项履行情况掌握不全面,无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处理,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集体资产投资成立的企业,这一局部企业利用集体资产建立和运作,在监管时却往往被忽略。
经济合同管理风险
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法予以标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资源合同没有实行招投标,如资产出租、出让等暗箱操作,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出让。二是合同格式不标准,内容表述不清,有的缺少公平性。三是责任条款约束力不强,违约责任不清且本钱较低,如此容易造成经济合同兑现不及时甚至不兑现。四是经济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备案,脱离监管。
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一是在建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验收结算,不结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固定资产不设置台账,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清,保管缺少主动性,毁损、丧失难以追责;三是固定资产领用、处置手续不标准,缺少审批环节,存在私自处置的情况;四是固定资产没有定
期进行清查盘点,大量账外固定资产没有纳入监管;盘亏固定资产较多,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上述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
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农村社区改革而成,其管理层也根本上由原农村社区的“两委〞成员组成,这局部人同时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方法与模式那么延用了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套路,经验管理占主导地位,想当然、乱指挥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虽然按照章程要求建立,但是却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起到协调组织运转、内部制衡监督、保障股东权益的作用。
缺少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但政府提纲挈领式的外部监管,难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许多股份经济合作社却过分依赖于政府出台的政策,没有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组织运营与开展,健全而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从而导致决策盲目、审批不严、不相容岗位没有别离等问题依然
存在。
管理层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财务风险非朝夕之间突如其来,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但是,由于管理者对财务风险的预测和危机先兆的重视不够,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以至于危机爆发而手足无措。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职业能力有限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根本上由原社区会计兼任,这局部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且较少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根据202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崂山区2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人员中,年龄45岁以上的占47.6%、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33.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占14.3%。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决定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水平。而现有的会计人员只掌握了根本会计知识,缺少财务数据分析、风险管理等管理知识,职业判断能力有限,无法向管理层提供可靠、有用的决策信息,帮助管理层减少决策失误。
三、控制与防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的措施
针对股份经济合作社上述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控制与防范其财务风险应从以下措施入手: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2021年山东省出台了文件,允许股份经济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此,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成认。而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化运作,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该参照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将所有权、经营权别离,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明确相应的职能责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使管理更加科学、民主,形成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开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有利于条件成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份转变,从而实现更广阔的开展空间。
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
一是应由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标准?,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标准和约束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要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让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事会之外的事后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作用,从而到达防微杜渐的目的。三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监控,使风险预测、评估与应对常态化,做到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响,将损失降到最低。
把握宏观政策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开展离不开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这些宏观环境的变化难以预见,也不受我们控制,却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有重大影响。所以,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掌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分析对其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般来说,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开展壮大集体经济不能只顾追求收益,而忽略了其隐含的财务风险。所以,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的客观性、必然性和不确定性,全面部署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对财务风险负总责,切实落实财务风险防范责任。
完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一是要建立会计人员招考聘用制度,通过统一考试,招聘社会上优秀的会计人员参加。二是要完善会计人员薪资标准、结构和晋升制度,为会计人员提供开展空间,留住人才。三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定期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不局限于会计知识,要涵盖财务风险管理等管理知识,并拓展到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变化等范围,增加会计人员的知识储藏,不断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毛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6-39.
【2】黄延信,余葵,师高康等.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假设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21:8-14.
【3】龙江进.论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J].经济师,2021:265-267.
作者:王传雄
作者机构:湖北省襄阳市供销社
出版物刊名:党政干部论坛
页码:43-45页
年卷期: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供销合作社
风险防控
农民合作社
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制原则
宏观背景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农民根据合作制原则自愿联合组成,以资金要素的合作为内容,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形态包括两种:一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为基础,其发展势头较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
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作者:王晓颖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年第6期
王晓颖
摘要:随着国家支持“三农”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受地域、服务对象、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将使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不断地增加。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现状;防范策略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在规模、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尤其是组织化发展方面发挥着作用。而随着农民合作社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及农业生产要求,传统的农民合作社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要求,特别是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无法有效地帮助农民合作社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
一、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合作社缺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未能对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给予必要的重视,在内部尚未能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个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直接将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不加修改的基础上,就直接作为本社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开展经济业务时无法找到相应的规范制度,导致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同时如果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解决依据,甚至会存在员工钻制度缺失的漏洞,挪用合作社财产的情况。
(二)农民合作社人才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是决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由非财经专业且年龄偏大的人员组成,其受到学历、专业的限制,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的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工作,无法从事对报表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性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农民合作社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农民合作社按照所有制性质及行业划分,应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但由于各别地方政府监管方面的缺失,使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因此,很多农民合作社在依赖政府政策的同时,忽略了自身财务运营的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这也直接导致了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决策时出现决策盲目、监察不严的情况。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农民合作社在筹资方面存在的风险。首先,农民合作社在筹资方式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通过银行举债进行借款,但由于暂时没有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最佳资本结构比例,将使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增加。其次,农民合作社由于未对融资方式进行合理地评估,造成合作社负债比例偏高,在高债务的环境下运行,一来给合作社带来较高的资金成本,二来还会给合作社会员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再次,农民合作社对信用不够重视。
农民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它不仅要求在财务核算、发展目标上,而且在财务控制以及经营风险的防范规避等诸多方面,作为合作社的管理层,尤其是合作社理事长,必须时时刻刻引起高度关注,正确认识来自于合作社内部以及合作社外部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和规避各种风险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对于实现合作社发展预期、巩固合作社发展成果尤为重要。
一、农民合作社面临的风险
1.资金风险
农民合作社在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尤其是资金担保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合作社鼓励社员各种产业开发和扩大各种产业规模,采取了资金有偿借助或无偿借助等信贷方式,在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扩大成员生产能力、推进合作发展能力的同时,往往没有或缺乏诚信评估和信贷手续不全等而导致风险的出现。
2.供应风险
一是生产资料的质量风险。农用生产资料厂家经常出现供应商品的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势必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以及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收入,甚至引起纠纷。二是生产资料的价格风险。合作社物资采购,一般都是根据上年价格水平,确定对本
年度采购计划,但由于对市场变化因素估计不足,难以预料各种因素变动带来的影响,再加上供应商的私下操纵或有意制造供应矛盾,致使合作社预算中的物资采购出现价格飙升、风险难料现象。
3.销售风险
这是当今各类农民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最应该注重的风险。据调查,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的销售场地,实行的是集中销售型模式。即把社员的产品集中在一起同采购商面对面进行交易,利用合作社创办的有形市场,让入社成员与采购商实行面对面谈质论价,这种集中销售模式,对合作社本身的收支情况风险较小。第二种是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统一收购入社成员生产的产品,实行的是集体销售模式。采取这种销售模式,无论定价高低都会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故而,对合作社的产品销售存在极大风险,即使存在盈余返还,恐怕入社成员也容易引起牢骚。第三种是合作社不负责入社成员的产品销售,只是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实行的是自行销售模式,产品价格随行就市,风险始终相伴而行。
4.财务风险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涉及物质、人事、盈余、入股、收支等多种活动,尤其财务管理贯穿整个合作社的经营过程,最终涉及到入社股民秋后分红、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等重要经济方面的利
益。作为合作社理事会管理层,必须始终把控合作社经济收支往来,加强勤俭办社原则,把合作社的经营当成自家日子一样,精打细算,严格控制财务收支风险。
二、农民合作社的风险防范
1.实施股民责任与决策风险挂钩
时下不同类别的农民,以不同的出资方式自愿入股组建的合作社,这其中股份较大的股民往往被选为理事长或总经理。但无论如何,凡出资股份数额大的股民,其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也多于一般社员。在同等条件下,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尤其涉及到财务风险时,必须通过建立的经济责任制和合理的分工,并相应授权,实施全员、全程监控,使合作社风险降到最低。
2.发挥合作社监事监督审计作用
财务管理是农民合作社经营过程的核心部分,也是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务上的具体体现。它的表现形式和财务行为,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搞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务必建立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控管理,把内部控制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好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以及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监督、检查作用,同时做好合作社的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3.建立财务风险预测及评价机制
合作社要时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规避更要引起高度关注,要建立合作社的风险识别、风险监控、风险防范系统,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要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预报,并将财务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这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极为重要。
4.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农民合作社的“粗放式”财务管理具有普遍性,还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走上完全符合财务管理体制的道路。尽管如此,但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原则进行科学的严格管理;必须制订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适应内外环境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打造制度的执行力上分毫不让、坚持原则,这是农民合作社在对待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发挥决定性重要作用的关键。切忌不可顺水推舟、稀里糊涂,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记账耍单篇、流水记收付的经营运作。
5.建立检查监督防范的长效机制
作为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长、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营销情况、生产技术情况、资金回笼情况、盈利返还情况、入社成员与合作社签订的供应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潜在的财务风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分析,通过公示栏告知全体入社社员,同时对存在的各种风险等,进行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立检查、监督、防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合作社稳定、长足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与防
第一篇: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与防
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而它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却发展缓慢。现就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户提供的小额信贷的特殊性来看,对其风险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对策。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
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
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
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企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
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论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不断加大,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事业的发展,真正体现农村主力军和纽带的作用。
第二篇: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策略研究
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策略研究
【摘要】
本文立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问题,通过详述小额信贷的贷款模式、特点以及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后,通过构建农户的信用评价模型,确定农户的信用评价权数,具体剖析了农户小额信贷中的自然、市场、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最后,针对农户小额信贷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建议。
【关键词】
小额信贷;信用评价;风险防范
一、小额信贷模式、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模式及特征
1.农村小额信贷的定义
就目前状况分析,国内外对于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上并没有统一概念,尽管各个国家在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服务对象和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是其无抵押担保、放款额度低、主要服务贫困人
口等方面得到了高度的统一。当前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支持的观点是,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的小额度金融服务,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给出的小额信贷概念为,小额信贷是指通过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来解决贫困者的生产、经营、消费等资金短缺的问题。
在我国,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小额信贷业务在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上表现出自己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本质区别,小额信贷通过向符合特定要求的目标客户提供非常规的信用贷款解决社会中贫困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持续发展问题。
2.农村小额信贷的模式
小额信贷在我国有丰富的组织模式目前起重要作用的有:非政府组织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模式等。各种模式在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上都存在各自的特征,在发挥信用贷款扶持农户资金周转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模式:提到非政府组织模式,就不得不提到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得益于国家金融实力的欠缺或者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对于风险、成本的考虑等因素,它的经营模式主要依赖于社会压力和连带责任,其资金来源只要凭借国内外的慈善基金或扶贫活动等,这样的资金来源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模式下小额信贷的使用期限很不稳定,在放款期限中,一旦出现资金撤回就会中断整个机构的信贷业务,这严重影响非政府组织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正规金融机构模式:贫困问题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户小额信贷在改善农村生存环境,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转型上的突出贡献自然会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同时,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金融服务出于管理正规、风险低的考虑,政府一般都会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我国早在1996年,就由政府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共同推出了“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从那一年起,我国由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向广大农户广泛发放小额信贷,我国正式步入小额
信贷业务。
3.农户小额信贷的特点
尽管小额信贷存在着各种模式,其具体操作流程和运营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小额贷快作为面向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一项金融服务业务。其在额度、期限、有无抵押等内容上依旧存在着共性。
(1)信贷对象和信贷规模具有特殊性: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我们已经很明确主要是贫困人群,其贷款额度也顾名思义采取的是小额放款;(2)抵押担保灵活多变:如我们所知,小额信贷面向的主要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入低,缺乏持续的经济积累,没有固定资产的贫困人群,因此,一般小额信贷不需要抵押担保。但是,为了规范市场,降低贷款风险,各地信用社普遍采用信誉联保的担保方式;(3)政府的扶持:小额信贷得以快速发展,一项重要的政治保障就是政府的大力扶持。源于小额信贷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推进“三农”政策实施,政府与信贷机构在服务贫困群众的目标上得到了高度的一致性。最终小额信贷所带来的社会稳定将回馈于政府的积极扶持政策。
(二)农户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通过20多年的艰苦探索,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由最初的借鉴学习深入到本土开发创新阶段。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得到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大力支持,并在河北省首先创立首个“扶贫合作社”试点,该阶段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问题在于资金的来源只要依靠社会扶贫慈善活动,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为了解决上面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千年扶贫攻坚计划”和“新世纪扶贫计划”,在政府的倡导下,1996年农业发展银行主导推广了一项“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大量的经验和基础;为了深入实施“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政策,2000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先后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暂行条例》两项规定,此举极大地刺激了我国金融机构和广大农户的放款、贷款意愿,央行在“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项政策中充分表明了开始金融制度改革的决心,并力图将以
往由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业务并入到国家金融框架中。
在这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额小额信贷业务已经由借鉴的试验阶段转向为大规模的商业拓展,由政府福利支持转为制度要求。全球范围内,小额信贷都保持了扶贫资金到户率高、还款率高和项目成功率高的较好业绩,在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状况上所表现的突出贡献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是,快速的发展路径并不代表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是一路健康的,就我国的发展实践而言,小额信贷所存在的放贷风险高、项目成本高、及项目盈利空间极为有限的问题尤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整体金融现状看,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依旧不健全,市场突发性的混乱局面严重困扰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实力薄弱,基础设施欠缺,服务能力弱化等问题也直接导致我国的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户融资的广大需求。小额信贷利率受限和项目高成本的尖锐矛盾,加之偏远农村极不完善的发展环境和存在缺陷的金融体系,小额信贷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了大量来自于环境、市场、道德等方面的金融风险。
二、构建农户小额信贷的信用评价模型
(一)信用评价的度量模型
信用风险一直被公认为是金融服务行业中的重要风险之一,但是在全球范围内客户的信用评价始终难以解决量化和衡量的关键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款,信用交易和债务问题逐渐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目前,学术界承认的两类度量模型主要划分为传统信用度量模型及信贷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因本文主要研究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问题,所以我们重点研究信贷信用的度量模型。
现在金融理论中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通过数学统计方法对客户的历史信用使用情况及当前个人财务资产状况展开计量分析,该技术的应用使得信贷业务的风险度量更为精确科学合理。
(二)小额信贷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参考指标的选择和权重,对于农户的小额信贷评价模型,我们针对农户在信贷业务中的还款能力、还款
意愿、面临的风险成分等因素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的信贷风险变量展开解析。
1.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泛指贷款农户的个人道德信誉,指农户在产生贷款业务后,遵照合约要求按照义务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任何形式的信用交易。信用品质都是合作双方建立关系的最重要的基础,它同时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道德风险的主要参考依据。但是,对于个人的品质问题我们难以量化计算,一把情况下,金融机构采用调查统计农户以往信用使用情况,审查农户是否曾发生过预期或拒绝偿还贷款的事项;
2.偿还能力:农户的偿还能力主要包括农户所持有的固定存款、国债、股票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
3.资本:这里的资本主要指农户的整体家庭财务状况,用以表明农户在实际项目中额真正偿还能力,因为小额信贷一般采取无抵押担保的放款模式,当农户一旦出现生产经营不良出现亏损时,农户的资产可以用于偿还贷款的缓冲带;
4.抵押:抵押指农户一旦出现拒绝偿偿还贷款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支付款项时,金融机构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的各项资产,尽管大部分小额信贷并不需要农户做抵押担保手续,但是当农户拥有一定的低压能力时,金融机构将对农户的贷款意向充满信心。
5.条件:具体指可能在将来影响到客户偿还贷款的外界环境,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详细了解农户贷款款项使用环境的自然条件及宏观经济状况来预判信贷风险的大小。
(三)信用评价的具体实施
根据农户日常生产活动的特殊性,我们将农户将会面临的各类风险罗列如下:
根据以上农户信贷的风险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权衡指标,权衡表征的是某一指标相对于项目总目标的重要程度,量化相应的权衡指标对于科学合理的评价农户信用等级具有重要意义。在针对农户的信用等级报告中,某一权衡因素在评价模型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该项内容对于农户的偿还贷款能力的影响越大,不同的信
贷机构对于不同的权衡因素将会有不同的量化评分,金融机构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再给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时,选择合适的量化模式。
三、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农户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我们在研究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过程中发现,所占比重最大的是道德风险,其份额达到39.08%,而信用风险又是道德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农户是否能按时还款,还款意愿是否强烈,所提交的信贷申请资料是否属实,都对小额信贷资产造成重要的影响。因此,完善农户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首先,我们要对农户进行信用方面的思想教育,在社会营造诚信的氛围,使农户自发形成诚信的观念。同时,对于违反信用建设的行为及时做出制止,必要时动用法律进行严惩。
其次,我们要注重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干部的带头作用,引领全村创建大大小小的信用村镇,同时给予信用村镇的农户农业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其维护信用建设的积极性,以及带动全村其他农户积极加入到队伍中来。
此外,建立完整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走向信用建设信息化道路。在信用建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个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导致小额信贷资产面临安全问题。我国尚未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尤其是缺失农户信用方面的数据,从而很难提前预防农户因信用问题带来的资产隐患。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必须要做好农户信用采集工作,建立完整完备的信用数据库,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信用数据分析人才,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从而更好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扩展业务范围,防范市场因素带来的信贷风险
小额信贷风险包括农产品市场风险,市场供求关系造成的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小额信贷农户造成重要影响,严重时影响其经营甚至破产,从而造成无力还款,这就势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带来威胁。因此,小额信贷机构有必要通过其信息数据库,对农户的贷款投资方向予以监控,必要时给予引导,避免农户因信息单一,投向趋同性造成市场
同一产品的竞争过于激烈,引起产品的价格下跌,农户损失惨重。同时,机构还可以对申请贷款方向类似的农户减少发放信用,避免资金过分集中于某行业。此外,机构可适当拓展业务,例如为农户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开展业务咨询活动,改善农户的市场信息中的劣势地位。
(三)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减少信贷风险。首先,应设置严谨有序合规的职能部门,规范各部分的职责,避免部门间职责交叉、集权,达到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作用。严格规范贷款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加强信贷人员素质建设,增强其业务能力和预防信贷风险的能力。建立一系列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信贷人员的行为,加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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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防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发挥金融资金对克州脱贫攻坚富民固边第一支撑作用,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有效循环使用,达到真扶贫、扶真贫,最终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目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88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和监督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16﹞15号)要求,并结合克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对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贷款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严禁用于日常生活1支出、修盖房屋、购买家用设备等消费、偿还他行贷款或转借他人等其他非本人经营性用途。
第三条
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核查的责任主体,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小额信贷对象审定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的认定、核查、审定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体责任。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扶贫小额信贷规模,从县(市)自有财力或自治区切块到县(市)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贷款发放流程
第五条
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是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六条
贫困户可循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含5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
第七条
贷款申请。贫困户应当自愿向村委会申请贷款,并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完全劳动能力;
(二)有贷款意愿、有经营项目、有致富愿望,有就业创业2潜力和技能素质的贫困户;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四)有正当、合理的生产经营贷款用途;
(五)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
贷款筛选和审核。由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成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在信贷筛选、条件资质和经营项目上审核,并帮助贫困户梳理信贷需求,明确发展方向。同时,逐一分别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行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签字人员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组长。重点核实以下四个方面信息。
(一)核实身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二)核实资金使用正确性。具有明确贷款意愿和使用方向,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应当根据对申请贷款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情况判断其贷款需求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三)核实贫困户贷款意愿和贷款用途。一核实是否本人自愿贷款而不是受他人鼓动贷款;二核实其是否通过贷款来进行生产经营,而非用于其他用途。
(四)核实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实际。应当核实贫困户3申请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否与其经营行为相匹配,避免其申请的贷款额度超出其经营规模,以当前市场价格衡量计价额度。贷款期限应与贫困户经营周期相适应。
第九条
贷款公示。贫困户申请资料经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村委会应当将贫困户申请名单、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信息,在本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委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贫困户申请材料,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贷款贫困户的资格、贷款用途及金额进行审核,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对村委会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是否按照第八条中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推荐。
(二)坚决杜绝出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保证贷款申请的公平、公正。
(三)审核贫困户的贷款需求是否与建档立卡信息中帮扶的措施一致。
第十一条
对于缺乏发展能力,但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政府发挥引导、协调作用,由致富能人签订带动协议,明确扶贫4责任,政府推荐部门(最低为乡镇一级政府)应当与拟推荐的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签署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协议,协议中明确资金生产经营用途及约定还款主体和还款来源。乡(镇)政府应当根据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实际运营的能力和需求合理确定拟吸纳扶贫贷款规模,避免其盲目扩张。乡(镇)政府在协议中明确制约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的措施,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以防止资金损失。
第十二条
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应当与合作的贫困户签署合作协议及利益分配协议,协议中明确贫困户自愿将贷款资金投给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并委托其统一进行管理和运作,明确资金生产经营用途,双方应当约定投入资金的收益(分红)比例和期限,到期归还贷款本金的主体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致富领头人、致富能手或合作社(企业)应当在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开立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对公(基本)账户,日常资金结算需通过此账户进行。若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发现合作社的大额资金流动未通过在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的账户进行结转或有大额资金转出事项但未事先告知的,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向原推荐政府部门反馈,会同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原因,提出资金结算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推荐信息审核后,将筛选合格的申请材料,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扶贫
工作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至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复审确认。
(一)审核贫困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抽查率不低于15%。
(二)检查乡(镇)对扶贫小额信贷审核推荐是否尽职、程序是否合规。
(三)审核乡(镇)扶贫贷款投向是否立足于本地的主导产业。
第十五条
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认后,由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扶贫办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提供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进行贷款的发放。
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经过对贫困户身份资料等信息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严格操作流程,用“一卡通”形式将扶贫小额信贷具体发放到户,严禁他人代签代领扶贫贷款。同时,不得违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6求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不得擅自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严格按照村、乡、县(市)三级联审推荐名单发放。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违反贷款操作流程及规定发放的贷款,县(市)人民政府风险补偿金一律不予承担。
第三章
贷款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
落实贷款资金用途,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闲置。
(一)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应当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一个月内,根据贫困户申请贷款用途,逐户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贫困户将贷款资金使用于日常生活支出、修盖房屋、购买家用设备等消费、偿还他行贷款或转借他人等其他非本人经营性用途。
(二)对于“能人”和合作社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在贷款资金发放一个月内,检查其是否按照合作协议使用贷款,并提供贷款支出凭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委会监督贷款资金正确使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村委会是否认真落实贷款贫困户资金用途的检查工作,对落实检查工作不利的村要督促问责和整改。对各村贷款贫困户是否正确使用资金进行检查或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防止有联合骗贷套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行为。
(四)村委会应当按户建立贫困户扶贫贷款台账,记录贫困户获得贷款后资金使用去向和状态,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应当在平时入户联络时关注贫困户经营情况,对在技术和能力上需要帮扶的,应当联系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帮扶指导。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对各村发放贷款贫困户中的30%履行贷后检查责任,并将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进行沟通反馈。
第四章
贷款回收
第十八条
落实贷款到期还款及逾期催收。
(一)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应当按照贫困户贷款台账,在贷款到期前两个月,入户通知贫困户贷款即将到期,督促其筹集还款资金。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逐户检查还款资金是否筹集到位。
(二)对于到期不能按时偿还的贫困户,村委会、包村联户干部、住村工作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对其进行督促催收。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贷款资金归还情况做好调查统计,并督促各村及时落实好还款资金并对到期不还的贫困户进行催收。
第十九条
各县(市)财政、扶贫部门应当加强督导检查,8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贷款挪用或骗取扶贫资金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资金,并追究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住村工作组、包村联户干部、“能人”、合作社(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克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在
中国,农村
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
金融
机构中唯一与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而它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却
发展
缓慢。本文就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户提供的小额信贷的特殊性出发,对其风险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
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
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
社会
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
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
经济
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
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
自然
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
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
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
理论
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
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
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
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
农村
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
目前
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
发展
下去。
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
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
经济
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
电子
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
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
社会
科学
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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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作者简介:额尔登图(1991-),男,蒙古族,内蒙古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
摘要:在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金融机构的作用非常明显。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生产和农民生活资金需求,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其面临的信贷风险也日见凸显,不良信贷资产比率直线上升,成为农信社健康发展的严重挑战之一。
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必须从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控制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控意识,特别是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加强农村信贷风险管理,有效地规避和抑制风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风险管控
一、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众多存款货币银行之一,同时,它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建的、以互助为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者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之上由社员直接指定,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缴纳的股金、吸收的客户存款,留存的公积金,起初贷款主要是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发放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放宽了放款渠道,以至于现在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几乎没有区别,考虑到客户群体特点,为方便广大农村人口,业务手续十分简便。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依据金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调节、组织农村基金,支持农村农业生产和综合发展,通过有效的方法打击和限制民间高利贷。
二、土左旗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及信贷风险问题分析
1.抵押和质押贷款所占比例很小
下面我们借助图表进行分析;
通过表1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土左旗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中信用贷款所占比例下降,这在某些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风险,抵押担保贷款在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这与近几年土左旗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对贷款方式管理有关,这在某些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但是,质押担保贷款以及抵押担保贷款总体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依然不高,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埋下了隐患。
2.贷款担保手续不严格
土左旗农村信用社除了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抵押方式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对抵押品的价值估值偏高、因农村信用社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抵押品和抵押手续繁杂,很多贷款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材料不全、主体不符等常见问题。另外,抵押物价值的发生变化比如房屋拆迁等问题也会给抵押资产的很大的风险隐患。
3.不良贷款数额过高
不良贷款大量存在,使金融风险加剧,加深了信贷资金缺口,最终会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以土左旗农村信用社为例,如图表2所示,不良贷款呈现如下趋势。
不良贷款比例占总贷款比例逐年减小。2010年,土左旗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高达13.30%,而2014年,平均不良贷款率下降至6.4%,主要原因为土左旗信用社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加大了分母,摊薄了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不良资产的数额仍然居高不下。
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的比例显著降低。可疑贷款占贷款比例从2010年8.47%下降到2014年的4.54%,损失贷款占贷款比例从2010年2.73%下降到2014年的0.57%.比例下降主要是由于该地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贷款的增长,稀释了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趋势。即次级贷款和损失贷款所占的比例小于可疑贷款所占的比例。这可以表明可疑贷款是该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主要部分,该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可能会越来越大,因为将来会有大量的可疑贷款转化为损失贷款。可见,可疑贷款比重高是导致该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会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运转困难,限制其放贷能力,使信用社竞争能力降低。
三、影响土左旗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因素
农村信用社自创办以来,伴随着农村信贷体制的不断变革,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农信社的信贷风险程度相对较高,这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造成的,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
1.外在因素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申贷合一”,“单线审批”
的贷款管理制度,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贷款管理人员掌握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分工负责,但是由于个人看法的偏见以及信贷管理人员素质的局限,或是贷款人员与借款人员有特殊关系,导致贷款投向决定的失误,极可能发生“人情贷”“关系贷”等现象。另外还会造成贷款缺乏透明度,不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资金有着大量需求的农村经济催生出许多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机构凭借着无利率限制,无金融监管约束及在地方基层政府的大力推动之下,以优惠便利的条件吸收存款,从而导致大量资金源源不断流向这些机构,进而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吸纳存款的压力。
此外,农村的信用道德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十分不健全,恶意违约、恶意逃避债务骗取银行和信用社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内在因素
首先,农村信用社目前实行的是统一法人的体制。是在信用社原有的结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形成的。从根本上来说,农村信用社仍然依靠地方政府担保。它的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所有权主体缺失,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等矛盾突出。虽然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来替代了职工代表大会、党组织、主任办公室。但还是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并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忧外患的竞争格局之下,广泛引入了一些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与此相比,由于农村信用社规模小、人员素质较低和机构分散等因素,现在仍然沿用十分传统的,落后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常常是追求数量,不讲质量。在信贷管理等问题上要么极度保守要么就是贪大厌小,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的“三会”制度如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相互制衡和相互协同的作用。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机构,分支网点较少,软件和硬件设施都不健全,与一般商业银行差距很大,计算机运用程度更是落后,缺乏先进的信贷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并且存在审查不严格,密码授权制度不严密等现象,一些合情不合规的业务程序常常发生,导致信贷风险大大增加。最后,由于农村信用社之前很长一段
时间对员工文化程度要求不高、专业要求不严格,招聘了很多缺乏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多基层信用社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办理业务时不能严格把关,人为放大信贷风险,从而加剧了普通员工和管理者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通过对土左旗信用社5家营业网点的调查,没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员工,大学本科学历的员工仅仅占据了23%,而大中专学历的居然占据了54%,而一些老员工仅仅只有高中学历。
四、土左旗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三农”问题历年来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便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使“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于农村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
1.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由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组成的,三个层次之间要求相互独立,相互制衡,通过协调三者之间关系,对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制度保证。
首先,社主任和监督层要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可以通过要求岗位人员定期向主任和监督部门汇报工作的形式,进而避免某些利益集团对风险控制的干预;其次,要确保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此,可以让各级信用社的监督部门直接受上级信用社监督部门管理,而不是由本社领导管理,从而大大加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部门应该把防范信贷风险摆在工作首位,对贷款决策和贷款手续的合理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最后,明确信贷风险的责任,做到权利和责任对等,以此强化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约束操作人员操作规范性,也可以促使贷款决策者更加科学合理的做出决定。
2.提高农村信用社内部信贷人员的素质
要想吸纳优秀人才,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可以通过提高薪酬来吸引高素质人才。其次,要严格把控人员招聘环节,选拔具有专业素质的员工和管理者,坚决杜绝走后门,跑关系等现象发生。最后,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
3.优化信贷结构
依据“三性”原则,合理控制贷款结构,兼顾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此外,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以“比例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控制信贷,既要注意市场经济资金总量的供求,又要尽量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和农民生活的需要,既要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又要保持资产负债合理比例,防止信贷失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理,可以通过把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入绩效考核之中,以提高职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或者依靠政府,借助行政手段,将当地信贷资产的质量加入政府目标考核之中;再者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照收款期限对不良贷款的贷款人进行催收,对蓄意拖欠或逃债的人员要诉诸法律,依法进行维权,减少损失。
4.减少政府干预
金融资源的配置应该由市场竞争规律决定,使其自发达到最优配置,但是政府往往在经济运行中进行着过多的干预,企业难以实现自主经营,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通常政府的干预不仅不会起到好的作用,还会加剧贷款投放错误。作为政府应该在政策上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实现大部分认得利益;同时减少行政干预,并对农信社进行政策扶持,营造宽松有利的经营环境。(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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