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校),供大家参考。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各类教学资源建设步伐,为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所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高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适应区域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立足实践,服务教学,改革创新,弘扬特色,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为研究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创新型现代教学理念,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构建特色鲜明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学校培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并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相关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章立项的范围、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每x-x年组织x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x年。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在尚未确定固定资助经费前,项目经费、立项数量、项目类别、中期检查等均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专项项目(含特设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根据学校最新亟需改革的重大的理论问题而确定。
第六条立项范围
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课堂革命、课程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研究与实践;
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毕业创作、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立项要求
1.教改项目须坚持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立项项目应从我校实际出发,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提高,研究方案可行,进度安排合理,研究成果可测,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并对今后学校教学发展和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学术造诣较高、长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或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同时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改研究。课题组应注重老中青结合,鼓励集体参与教改研究。
3.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x人,对于研究项目涉及两个院(部)以上的,其研究组成员(含负责人)人数可适当增加。
4.已有在研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当年的教改项目。
第八条立项程序
1.教务处组织选题。选题包括学校集中命题或引导性选题;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确定研究题目。
2.项目申请人填写《xx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1),按项目要求选定研究题目,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设想和实施方案,并报送至所在单位。
3.经各单位推荐后,报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4.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选出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中期检查
教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每年度教务处组织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组填写《xx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2),以明确研究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工作安排。对进展情况不佳的项目,酌情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直到撤销立项。
第十条项目验收
1.所有教改项目在建设期满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填写《xx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5)。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其他成果和附件包括:①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②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和使用情况证明;③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4.一般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结题报告、相关成果等结题材料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统一送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结题备案。
5.鉴定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报告、鉴定证书、相关成果等结题材料送至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
(2)鉴定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由教务处审定后,项目负责人将鉴定验收材料提前提供给鉴定委员进行审阅。
(3)召开鉴定验收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汇报,鉴定验收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形成鉴定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未通过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待完善研究工作后(x年后)再行申请,如仍未通过鉴定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第十二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最多可延期一年,并需提交《xx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1-3)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交教务处备案。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鉴定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项目负责人须递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1.负责人因职务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任务,须更改项目负责人。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项目参与人。
4.变更成果形式。
5.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6.因故须延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学校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并终止项目经费投入,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改项目。
1.无故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
2.项目研究质量低劣,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4.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5.项目研究经费挪作他用,严重违反学校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日常管理
(一)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成果实现、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
(二)立项项目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1-4),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以及人员配备、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四)对研究水平高及成果明显的立项项目,学校将支持其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相应其他项目。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及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启动经费为立项经费的xx%,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40%,同时收取5%教改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处规定的程序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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