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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市级)(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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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市级)(完整文档)

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市级)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2019〕xx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速开发区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数量扩张向整合联动转变、由追求速度向速度质量双向提升转变、由粗放经营向绿色集约转变,努力将我市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一)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xx政办秘〔2019〕xx号)有关要求,制定全市开发区整合提升方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各类开发区。县(区)原则上实行“一县(区)一区”,对被整合的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科学确定工业产值、财政收入、税收等经济统计数据的分成比例。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通过托管、“区中园”等方式实现互动交流协作、产业结构耦合、资源要素互补,支持开展跨国、跨省、跨市、跨行政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整合工作20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推动开发区升级。积极推进市经济开发区升格国家级开发区,xx工业园等发展潜力较大的开发区争取进入国家级开发区后备队伍。支持xx经济开发区等发展条件较好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基本建成且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的开发区申请扩区。立足完善功能、理顺机制,拓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争取纳入xx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范围,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在开发区建设和区域开放平台作用。

(三)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开发区内设机构,将派驻机构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聚焦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业,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开发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探索在市高新区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开发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一站式”网上登记和审批服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中率先推行区域评价、多评合一,入驻开发区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简化评价手续。对具备条件的各类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完善入驻企业的退出机制,降低退出门槛,使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四)创新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开发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引进优质的战略投资者和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推进开发区建设管理专业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加快配套市政、环保、物流设施,特别是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产城融合步伐,统筹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建设,推动开发区由单一产业园区向现代化城区转变。

二、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

(五)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把推进开发区科技创新与xx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平台建设相结合,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推广先行先试政策,以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充分发挥开发区内驻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托在手科研成果和科技优势,谋划重大创新项目,促进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统筹科技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推动开发区由产业发展平台向创新服务平台延伸。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兼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可按规定取得报酬。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开发区依托现有基础优势和龙头企业设立研发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平台等创业服务平台,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开发区内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六)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深入落实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政策和制度创新发展支撑体系,以及自主创新、“三重一创”等系列政策。大力培育壮大“1+3”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市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全力创建千亿级省级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以xx工业园、xx经济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等为载体打造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专用电子器件等市级基地;支持开发区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向中高端迈进;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开发区集中布局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开发区规划体系,每个开发区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非主导产业市里原则上不予支持,重点支持首位产业,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善、功能配套完备的发展格局。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等试点。严格环保、能耗、用水定额、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

三、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七)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各县、区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强化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每年选择20%左右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鼓励开发区结合自身特点,确定重点发展的新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新产业供应土地,对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规划部门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指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区内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八)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推动徽商银行在市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发区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开发区上市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谋划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园区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进“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等模式,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市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种子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积极争取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

(九)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辖区内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研究探索招商引资企业分类入园的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考核机制,引导招商项目按主导产业定位向专业开发区集聚。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用地保障、贡献奖励、金融等政策支持。对成功引进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非公职人员),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奖励。支持xx工业园、xx现代产业园开展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园区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和大用户直供气试点。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围绕紧缺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和订单式培养,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推动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按规定在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资金补助。

四、强化考核评价,凝聚开发区发展合力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对原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实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其他人员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十一)强化考核激励。按照全省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开发区信息统计和考核评价办法,全面真实反映开发区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创新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全市党政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与目标考核奖惩措施挂钩。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全省前30位的开发区,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综合考核处于后x位被处以警告或被核减面积、降级、撤销的开发区,或因违法违纪和重大突发事件被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通报批评的开发区,对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严肃问责。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对于新形势下,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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