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中小企业帮扶措施
为加大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奖补力度,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帮忙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加强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河南落地子基金。加大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募集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并积极参股在市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5.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推进减税政策落地。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支持力度。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实施担保方式改革,为企业办理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落实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省财政厅)
7.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8.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继续实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提高灾后重建专项再贷款(200亿)使用效率,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灾后重建贷款。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9.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例,做到能担敢担愿担。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0.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持续扩大中小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用大数据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豫融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云平台,整合涉企关键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周一次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为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或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工商联、财政厅)
12.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深挖上市后备资源,开展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规范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推动私募基金对接优质中小企业,促进资本、科技与产业融合。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13.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打造“阳光业扩”办电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办电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大数据局)
14.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15.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
16.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超前启动中小企业配套工程,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7.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上云”,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稳岗扩岗措施
18.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
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六、保障企业款项支付
21.建立省级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拖欠线索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2.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3.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定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24.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采取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展展位费和人员机票实施分类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加密跨境电商包机、中欧班列(郑州)专列开行班次。采取“电商+直播+商超+展会”等模式,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支持河南特色、优势产品通过跨境电商B2B、B2C方式申报出口,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海关)
26.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部门)
八、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27.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合知名高校举办中原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原领军型企业家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财政厅)
28.加强人才供需对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开展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
29.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依托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2.12?
【字
号】郑政办〔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开展郑州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
4.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督促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银行机构用好降准资金,加大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优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分配,推广支小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推动在郑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价优”。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5.充分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以重大项目引入和中小企业培育为切入点,完善基金与产业政策及项目资源的衔接
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和产业基金入驻中原基金岛,聚焦民营企业融资、产业转型等领域扩大投资。健全投资容错机制,调动政府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6.推动融资奖补政策落实。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构建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金融局。
8.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政银保企”对接,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
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丰富创新“好易贷”“科创贷”“微业贷”“补贴贷”等信用类金融产品,开发“专精特新贷”“产业链担保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依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系统的应收账款平台,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用好中原中小企业指数服务平台、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构建郑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链,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推进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建设,归集创业投资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等数据信息,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持续推进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计划,按照培育、改制、辅导、报审、挂牌、上市“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实施梯队培育和分类指导,安排市级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加大上市挂牌政策扶持,有效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减本降负力度
11.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支持郑商所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12.切实减轻房租、水电费负担。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
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研究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用水、用电便利度,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报装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与供水方案制定0.5个工作日、验收通水1个工作日。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统筹做好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13.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进郑州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探索发展“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体系,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普及应用。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强化环保统筹。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对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绿色化改造提供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5.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使更多中小企业“上云”。加快推进以5G基站为支撑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行动,确保商务楼宇、企业园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为2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化诊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6.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质量推进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参加规定学时要求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落实省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中级工、高级工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着力化解人才供需矛盾。依托“郑州人才计划”,深入推进产业急缺人才、数字人才引进培养,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数字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数字产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郑州市招才引智产业人才招聘系列活动,明确举办招财引智产业人才招聘系列活动的经费保障,促进人才要素精准对接,积极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联合高校和各类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业线上线下招聘专场,每年不少于5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主体培育
19.加快中小企业载体建设。围绕“3年新建小微园60个以上、聚集企业超万家”的目标,强力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健全配套体系,提升小微
企业园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入园企业招引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三高”“四转”“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持续抓好强链条、强体系、强基础、优环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与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快推进郑州技术交易市场、中试基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2.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每年新增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家200名以上。依托优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研修班、“创业创新成长班”等项目,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
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
六、助力中小企业扩大市场需求
2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依托“郑好有”等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不少于200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线上线下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给予补贴。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实施运费补贴。推动郑州市跨境电商从物流“过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跃升,联合速递企业持续开展跨境电商国际快递降费活动,在原协议邮费价格基础上,给予10%邮费返还,降费总规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为买卖全球的中小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5.全力扩内需,促消费。持续开展郑州消费促进月活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围绕汽车、百货、餐饮、家电、家居、电商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惠企利民措施。提振文旅餐饮服务消费,持续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按照自愿原则,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到5月31日期间免门票和门票优惠金额,按照省相关政策进行补贴。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的文旅、体育消费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6.支持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条。支持本土品牌企业积极申请加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库,获得更多政府采购订单。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政府采购评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27.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8.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郑州”网站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9.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资金。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1/3。加快推进“亲清在线”平台建设,打通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实现财政补贴资金在线兑付。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惠企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纳入考核等措施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帮扶工作
30.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自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深,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帮扶中小企业合力。
责任单位: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实现问题协调、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公益培训提升中小企业合规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培育一批征信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
3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环节简化,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实施“服务八同步、落地即开工”,落实“标准地”制度,做好水、电、气、暖、数据等要素保障,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加强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法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2日
小微企业纾困资金贷款政策
为了帮助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出台了纾困资金贷款政策。该政策旨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还款方式,帮助其度过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
具体来说,小微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纾困资金贷款。政府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1.降低贷款利率。政府将为银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鼓励银行将优惠传递给小微企业。具体利率水平由各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延长贷款期限。政府允许银行为小微企业延长贷款期限,以减轻企业的还款负担。
3.实行灵活还款方式。政府支持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如缓期还款、分期还款等,以适应企业的经营状况。
4.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政府将简化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加快放款速度,为企业提供更快捷的贷款服务。
总的来说,小微企业纾困资金贷款政策将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重要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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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4.16?
【字
号】赣财建〔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企业
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
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实行分段收费,单笔100万元及以下免收再担保费,单笔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3%/年,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5%/年。
三、对部分行业企业核酸检测等防疫支出进行补贴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等行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核酸检测频次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四、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具备国家关于卫生、消防等许可,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宾馆、礼堂、招待所、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不得对企业的星级、所有制等设置要求。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禁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妨碍公平竞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地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公开采购需求,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文旅等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五、用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活动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六、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如有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其他地区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9月上旬前完成;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相关地域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应直接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各单位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自2022年4月起,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月报系统(https://tybb.jxf.gov.cn/)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七、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享受缓缴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八、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各地按照赣建金〔2022〕3号文件要求,确定缓缴具体条件和期限。缓缴期满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加大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门应按照“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优先退还小微企业税款;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
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强化留抵退税资金保障,按退付计划及时调拨库款,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做好留抵退税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处理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退税减税政策顺利实施、平稳推进。
十、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税费缓缴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简称“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十一、积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合,确保助企纾困红利充分释放。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基层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的基础
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完善更加精准、可持续的助企政策,真正为企业减负松绑、纾困造血。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行业纾困帮扶措施
引言
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对各个国家和各个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面临着生产停滞、订单减少和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为了应对这种困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纾困帮扶措施,旨在稳定市场、保护企业和维护就业。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行业纾困帮扶措施,并评估其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影响。
政府支持政策
为了应对疫情冲击,许多国家的政府纷纷出台了各种支持政策,以帮助受影响的行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财政补贴
政府通过向受影响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来纾困,以帮助他们维持运营和保持就业。这些财政补贴的形式包括直接给予企业现金补贴、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费、提供贷款贴息等。
增加投资
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加大了对受影响行业的投资力度。这些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等方面,旨在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
延迟税款和费用
政府为受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延迟缴纳税款和费用的政策,以减轻其负担并提供流动资金。这些政策使得企业在疫情期间可以暂时缓解现金流压力,更好地渡过难关。
金融机构支持
除了政府的支持政策,金融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纾困作用。以下是一些金融机构采取的支持措施:
降低利率
许多国家的央行采取了降低利率的措施,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消费。这一举措有助于提供廉价的融资渠道,从而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带来的困境。
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资金困难期。这些贷款和资金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还款、提供无息贷款和增加信贷额度等。
金融产品创新
为了满足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加大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例如,推出了以订单和应收账款为担保的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融资方式。
行业自救措施
除了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行业自身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行业自救措施:
异地协同发展
许多行业组织和企业之间开展了异地协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来共同应对困境。例如,汽车制造商之间开展技术合作,共同研发和生产口罩和呼吸机等防疫物资,以满足市场需求。
消费者促销活动
为了刺激市场需求,许多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了各种促销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折、满减、赠品和消费券等,旨在吸引消费者增加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产业链优化
行业组织通过优化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以抵御外部冲击带来的压力。这些优化包括供应链管理的改进、生产流程的调整和生产装备的更新等。
总结
面对新冠疫情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行业自身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纾困帮扶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供资金支持和刺激市场需求,为受影响的行业渡过难关提供了重要支持。然而,纾困措施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资金投入的不足、政策措施的不完善和行业自身的改革难题等。因此,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纾困帮扶措施,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受影响的行业尽快恢复和发展。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纾困政策落实的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由于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许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着各种困难和压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扶持政策。然而,我们认为现有的政策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本文中,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望政府能够更好地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政策。
首先,我们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明确资金的使用途径和监管机制。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补贴资金,以满足其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政府应严格审查,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其次,政府应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税收负担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大压力源,对于提升他们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进一步降低税收税率,减免税费,提高起征点等,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此外,政府还应提供相关的税收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理解税收政策,并合理规避风险。
第三,建议政府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程度。当前,由于缺乏抵押品、信用评级不高等原因,许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例如,设立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成功率。
第四,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和咨询支持。许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经验不足和管理能力不强,无法应对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等问题。因此,政府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活动,提供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提升运营和管理水平。
最后,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纾困政策的落实效果。当前,一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存在执行差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纾困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综上所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纾困政策落实提出了一些建议。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培训和咨询支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政府能够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只有这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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