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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9-07 19:12:01 点击: 推荐访问: 党内 党内专题教育活动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议记录范文

篇一: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

  

  党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在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作了适当修改,学习贯彻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必须选择,要求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有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如何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防治腐败力度,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促进反腐倡廉的健康发展,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和个别党员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执行党章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不够深入,内容理解肤浅

  一些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淡薄,自觉学习意识差,对《党章》的学习,只在入党的时候拿来看看念念,入党宣誓后便束之高阁,对内容知之甚少、理解得机械、教条,不能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导致党员干部理论素质不高,政治上发生摇摆性,认识上出现片面性,工作上产生盲目性,思路上陷入局限性。

  (二)注重享受权利,忽视履行义务

  党员干部不能把《党章》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而是把二者对立起来。只注重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忽视应履行义务,主要表现在享有党员规定的权利,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时,以个人利益为重,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有的甚至步入腐败的泥潭,跌入犯罪的深渊。

  (三)纪律意识淡薄,不能学以致用

  学习《党章》目的是要深刻认识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切实用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努力把《党章》中理论思想转化为正确的工作思路、政策措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解决问题上。然而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

  的人认为,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是“高压线”、是“硬”的,碰不得,而政治纪律是“软”的,触犯了关系不大,导致一些人对党的方针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我行我素;有的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引导,甚至听信政治谣言。在贯彻学习过程中,也不能学以致用,不能与实践结合,不能与发展同步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个别干部不能经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丧失了党性原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责任意识淡薄,影响《党章》权威性

  目前,一些党员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和效力,缺乏深理解,更没有自觉同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意识;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章看做是抽象的“条条”,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制度意识、制度观念淡薄,缺乏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制度面前做不到人人平等,这严重缓释了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更有把制度当儿戏,对普通群众严,对领导干部松,今天需要则严,明天不需要则松,采取适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制度。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持之以恒地开展正常的支部生活,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党章》在党员和群众中的权威性。

  二、解决党章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

  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党章,就是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在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尤其是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

  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道德修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道德修养,才能防患于未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学习贯彻党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抵制各种腐朽和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全体党员在遵守《党章》时,能把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使全体党员都能正确使权力,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纪律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岗位、特殊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怕困难,百折不挠,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要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旗帜鲜明地按照党章办事,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增强大局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维护和增强党的权威,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性的重温党章,培养党章意识,认真严格地执行党章,确保党章的权威性。要加大执纪力度,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绳之以党纪国法。通过着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维护好党章的权威性,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才能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成功化解各种风险,解决各种问题,推进我们的事业。

  (五)抓好纪检队伍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带头遵守党章,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以“监管者”自居,无论办案办事都要依法进行,时刻体现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要严于律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工作高标准,生活低要求,淡泊名利,抗住诱惑,管住小节,清白做人。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长本领,提高素质,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能打硬仗、胜仗的“铁军”,以一流的素质、一流的作风,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篇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017-01-02浏览:分享人:蔡咏婵手机版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又需要怎样去整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做好问题准备,全面开展“四个对照查”。对照思想查。结合走访慰问、包保帮扶等工作,实地深入基层、深入党员家中,开展谈心谈话、座谈访谈4500多人次,详细了解基层党员队伍思想现状,积极查找在党性意识、宗旨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制度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结合基层党建专项考核,对96个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认真查找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不严不实,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对照标准查。围绕“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立足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党员实际,进一步细化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引导广大党员对标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承接整改查。对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列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再排查、再1/梳理,对未整改到位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动整改。

  做好推进准备,重点抓好“三个保障”。抓好组织保障。结合农村换届、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优化和理顺基层党组织设臵,今年再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60名第一书记,全市139个社区通过分类成立党支部等方式,对大学生、复转军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抓好人员保障。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每一名党员都纳入组织管理,确保学习教育覆盖到全体党员。抓好措施保障。总结提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的经验做法,融入学习教育。

  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县委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把“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必须整改的共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各单位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单位,一个整改方案,一个专题报告)要求,逐项对照梳理,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时限责任抓落实,县纪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2/情况列入述责述廉、年终考核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不断传导压力和责任。

  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巩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丰富教育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股级以上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分期分批组织接受教育,确保警示教育不漏一人,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讲廉政党课。截至目前,对全县4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全县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五期党规党纪在线学习成果测试,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

  强化问责追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共有2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4人,通报批评1人。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洁状况,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严把审查关口,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2016年,县纪委对8个党组织、1490余人次进行了廉洁审查,对38名党员干部提出否决意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近日,张掖市信访局党组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在深入学3/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党组和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整改的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实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查”确保问题查得实。一是重点查。为了找准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在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的基础上,由党组负责人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全面查找党组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二是分别查。要求党组成员各自对找相关标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分头查找党组和自己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碰头查。党组负责人牵头查找和班子成员分头查找后,连续三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讨论,找出了在党的领导等4个方面的问题,并对个人找出的19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审查。

  “三找”确保原因剖得实。一是对照标准找。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深入分析党组工作的差距,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二是深入剖析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讲客观,只从主观方面进行分析,力4/求把问题存在的根源挖出来;三是结合工作找。对照全市信访工作开展的实际,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射查找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明”确保措施定得实。一是明确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对照问题存在的原因,分类制订了切合实际、有操作性、可以落实的16项整改措施。二是明确责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了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为相关问题责任领导,并确定了4名班子成员和4名科室负责人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三是明确整改时限。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和制订的工作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时限,确保及时整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5/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臵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臵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6/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

  7/4.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5.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6.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7.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9.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0.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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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

  

  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证。那么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党内规章制度,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党的领导人都对加强党内监督和严明党的纪律问题作过重要论述,党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制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探索,积累了不少党内监督的经验。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处分问题,作了细致的详尽的规2016/定,尽管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认真贯彻,仍能对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两条例公之于众,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能置于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为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证。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2016/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但是,两个条例的有些规定却无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处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把所谓“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和“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都列为必须处分的对象,而且列为具体分则的第一、二条。这样做就必然会压制党内的不同声音,阻碍党的健康发展,助长党内的专制之风。这是与发展党内民主相抵触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组织和行动上当然应该服从党中央的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中央的决定,即使通过前曾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是按照多数的意见做出的决定,但居于少数者在执行决定的同时,仍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是选举和议事的民主原则的两个侧面,党内民主也不例外。尊重少数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倾听实践的呼声,才能检验决定是否完善,使决定更符合于人民的利益。

  两个条例都是防范性的党内法规,一个防范于未来,一2016/个处置于事后。而要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健康和生机,就必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内民主。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来考察,腐败的根源主要在于绝对的权力。因此,要铲除腐败所由以产生的基础,就需要实现政治民主、权力制衡。在党内和全国范围内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权力进行制约。世界历史的经验表明,政治权力制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三权分立,它的原则对党内和全国范围内都是适用的。在党内,立法、执行、监督三权应当保持平衡,相互制约,克服目前执行一权独大的状况。《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这实际上仍然因循过去的领导体制。虽然《监督条例》同时也规定各级纪委可以对同级党委常委、委员进行监督,并且“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但领导体制的现行格局使上述规定很难见效。只有彻底改变现有的一权独大的状态,保持三权的大体平衡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党的健康发展和正确领导。

  总之,两个条例是治标的法规,治本之策在于改革政治体制,实现党政分开、三权分立,还权于政、还政于民;实现党内民主,政治民主。如前所述,这是异常困难的进程,但这是一个民族迈向进步和政治现代化所必须跨越的门槛,我们不能长久地徘徊在世界民主化的门外。党中央颁发两个2016/条例,说明他们对当前局势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希望能在这个基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大无畏的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还权于政,还政于民,肃清封建专制主义,实现党内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在新的世纪里能以民主的清廉的面貌,屹立于世界。

  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

  十八届六中全会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我对从严治党问题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有了进一步认识,下面着重谈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条例》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它从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进步,与以往着重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同,以往若上级出了问题无从监督,这导致近几年来许多省部级干部出现了大的腐败现象,而新条2016/例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级无人监督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规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这些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没有不接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个条例明确写出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体现了国家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确以前许多规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领导在学习、在接受监督,而大的领导或、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却是视而不见,而此《条例》的出台给广大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2016/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我们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30多年来,党中央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党中央有必要在新形势下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气象。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只有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才能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更有效地进行全面从严治党。

  作为党员,我们就应该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2016/更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而党内监督也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而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正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2016/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党员干部,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个人对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存在的问题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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