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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机关微信公众号调研分析及创新路径探索【精选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1-06 13:12:01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机关微信公众号调研分析及创新路径探索【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X机关微信公众号调研分析及创新路径探索【精选推荐】

随着xx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在全局工作中愈显重要。如何深入拓展微信公众号的适用面,挖掘其在xx领域中的巨大潜能,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作为“两微一网N端”新媒体代表,xx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处在崭露头角的新兴发展期,以其广泛性、普适性和便捷性优势,成为xx机关宣传的新窗口和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平台,也为“xxx”全面铺开提供前期铺垫。

一、全市区级xx机关微信公众号基本情况

截至xx年7月底,我市XX个区司法局中拥有微信公众号的有X个,拥有微信公众号共计X个,各局平均拥有运营微信公众号1.3个,有1个区司法局未查找到微信公众号。以上述微信公众号作为基础数据分析,其发布的共性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介绍区级司法局工作职能。包括局务动态、新业务拓展通知、基层司法所活动、普法行动以及真实案例释法等,一些区级司法局还对与群众关系比较密切的日常业务如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进行详细介绍,在自定义菜单或外部链接中设置快捷键,方便群众查询服务信息。二是普及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普法节点推送的普法微信作品,涉及法律知识的社会热点或新兴社会现象,使法律知识更加鲜活并更易于群众接受。微信公众号运作表现综合起来呈如下特点:

(一)运营模式多种多样。在有运营记录的X个微信公众号中,由区司法局法人身份注册的授权微信公众号X个;
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未授权微信公众号
X个,截至目前已废止X个,仍在运营的X个。xx综合业务类微信公众号X个,占52.6%;
普法类微信公众号
X个,占31.6%;
基层司法所类授权微信公众号
X个,占15.8%。以个人账号注册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未计入本次统计。

(二)推送速度参差不齐。在基础数据分析中,以月均22个工作日、半年度为最低统计周期计算,推送速度最高的达到2.6条/天,最低的仅为0.05条/天。有5个集中在0.5条/天以下;
有3个集中在2条/天左右;
有6个迄今保持良好运营质量一年以上的微信公众号推送速度集中在0.6-1.1条/天(即每周1-2组,每组2-3条),较为符合区司法局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宜作为目前微信公众号运营的正常推送速度参照值。

(三)原创比率反向相关。原创比率在超过推送速度参照范围后呈现较为明显的反向相关性,即推送速度在1.5条/天以上的5个微信公众号的原创率均在23%以下,平均原创率17.8%,相当部分推送内容与xx业务关联度低。在对2个区级微信公众号的跟踪调查中,推送速度从上年度的0.6条/天和0.7条/天分别提至次年度的1.9条/天和2.6条/天;
而原创率则相应从65%和90%分别陡降至21%和15%。而处于0.6-1.1条/天推送速度的5组,原创率平均保持在40%,即1-2组/周的水平,也从某种角度体现出了推送内容的质量和关联性。

二、全市区级xx机关微信公众号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分析我市区级xx机关微信公众号的整体状况,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微信公众号运营存在连续性、规范性问题。在跟踪调查中,20XX年底前有5个以区司法局命名的微信公众号为未经授权的个人账号,目前已转为授权微信公众号的有3个,尚在运营的有1个,已经停止更新且内容清空的1个;
授权微信公众号未运营或停止运营的有1个。有个别微信公众号的名称不够鲜明,导致公众很难通过微信客户端搜索查询;
有相当数量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为个人账号注册且尚未纳入正规管理。

(二)微信公众号内容存在严谨性、稳定性问题。有部分微信公众号更新内容不及时或者扎堆刷消息。个别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与xx工作内容无关的消息,如连续发布养生知识、转发非法治类系列节目或者非法治类本区新闻;
个别微信公众号xx年上半年发布的
XXX余条微信中与本单位xx业务有关的不足XX条;
个别微信公众号与普法时间节点联系不紧密,指引链接长期不更新;
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不善极易导致关注度下降,无法持续提高群众对
xx工作的满意度。

(三)微信公众号消息存在政治性、合法性问题。由于尚未出台相对统一的标准,各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运营还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微信公众号转发内容居多,消息来源的权威性、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适用性等问题必须在发布者的考虑范围内。在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后,新闻来源和微信公众号的规范运行应当引起各区司法局的足够重视。在重大敏感事件节点,作为政府机构微信公众号更要有足够的政治敏感性,把握尺度、统一口径。

(四)微信公众号功能存在匮乏性、局限性问题。微信公众号目前已纳入信息化考核范畴,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创新动能不足,微信公众号可以挂接的竞答、直播等程序的宣教功能尚待开发,菜单尚无统一要素规制,导致可供采用的共性数据不足,参考价值不够高。与其他信息化端口尚未有效对接,“两微一网N端”的聚合效力没有得到全面发挥。

三、微信公众号发展对策及创新展望

基于微信公众号广泛性、普适性和便捷性特点衍生出利于xx业务宣传与服务的如下三点特征:一是平台成熟、定位精准。相对于普通的官方定制APP,微信普及率高,以“一对多”为传播方式,以熟人传播为扩展途径,受众基础更加广泛,服务定位更加准确。二是丰富媒体内容,信息传播高效。微信具备多种媒体组成要素,附加功能持续拓展,信息到达率高,推送实时更新,便利互动性好,宣传服务效果佳。三是成本投入低,可持续性强。微信公众号相对专门的官方客户端维护成本少、功能齐全、性价比高,传播内容具有随时性,受众一般利用碎片化时间即可接收并分享信息,传播有效性大大提升。基于上述特征,微信公众号在网络信息时代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xx业务范围,节约行政成本。

(一)整合微信公众号程序功能,进一步规范运营流程考核机制。一是尽快确立完善的准入标准。将xx微信公众号纳入信息化绩效考核的同时,应要求必须经单位授权并以本单位机构代码证注册,作为综合性微信公众号对外平台。要建立并掌握责任领导、科室、管理员及团队台账。确需新增微信公众号的,需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备案,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迅速建立规范的审核机制。建立由微信公众号发布者将拟发布作品交由主管科室及分管领导进行逐级把关的审核签发机制,按照“首任负责制”要求,最终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并对外发布。编辑团队要分工清楚、组织严密,以便在应急处置时责任明确、反应迅速。三是加快推进科学的绩效管理。对微信公众号内容要建立科学统一的绩效评价机制,杜绝为完成任务机械照搬甚至“僵尸号”的状况出现。市司法局对各区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基础上,还应对发布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抽查,增加原创性、实用性、时事性作品的分数权重,鼓励各区级xx机关微信公众号推出形式丰富、创意新颖、反应区域业务动态、方便辖区居民办事的互动版块,创新品、出精品,切实发挥司法便民服务的功能。

(二)发挥微信公众号传播特点,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思维,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平台目前具备的“图文声视”等各种媒体组成要素,形成表达方式多样化的法治宣传作品。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紧密贴合时事热点、回应社会关注。通过加载投票、社会调查、有奖竞答等附加功能,丰富普法手段,促进公众参与普法互动,寓教于乐,为广大受众提供高效、便捷、均质、满意的法律服务,与稳步拉动用户忠实度和关注度形成良性循环。也可考虑将学法用法系统并入微信公众号,便于工作开展。

(三)关注微信公众号衍生功能,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体系。微信公众号相当于将法律服务送到了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终端,视频、语音、图片、实时通话、直播等信息交流方式均可实现,稍加功能改造即可对接“12348xx法网”,从而实现法律顾问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线审核解答、公证在线预约预审、人民调解网上化解纠纷等,便于引导公众推广“12348”功能,帮助其建立寻求网络法律服务的习惯,为xx的“放管服”加油助力。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还可将社矫安帮工作的一线信息纳入其中,进行法纪教育,宣传示范典型、监督思想状态,并以微信定位服务功能结合社区矫正手环定位等手段更好地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教育。

(四)对接微信公众号信息端口,进一步实现大数据收集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持续进步与大胆探索,坚持树立起将科技信息化放到xx工作中去认识和把握的大局意识,加强包括微信公众号在内的“两微一网N端”平台建设和管理,打造xx多元化新媒体集群,强化微信用户行为数据抓取与分析,形成信息集散中枢。在未来xx信息共享方面,搭建起网络化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服务管理信息为主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应用系统,进一步探索建立起基础数据互通机制,将有效促进基础信息横向动态流动和资源共享。培养科技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为xx业务开展和顶层决策云计算提供基础数据源,将其科学融入xx工作,善于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有效提高xx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进一步做好xx改革工作,更好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xx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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