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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通用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30 13:30:06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通用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通用3篇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3篇《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一

甲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_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  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个人劳动合同范本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协议》;

附件二:《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二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认真负责、准时、保质保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准确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 休假包括周六、周日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法定相关假期。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八条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桂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八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三

上海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相关岗位工作责任制见附件。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第六条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时间的轮牌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本合同的工资月结。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月薪的80%)。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详情见附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甲方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经双方协调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九、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明:本人自动放弃上海市城镇综合保险或外劳力综合保险,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附件

提成标准

洗剪吹 扣15%的成本 提成30%护理项目扣30%成本 提成25%烫染 扣30%成本提成35% 卡金为4% 产品为10%促销期间的提成会有上下浮动。

试用期间保证底薪为时间为3个月。期间业绩指标为

第一个月完成率必须达到业绩指标的70%或以上第二个月达标率必须为80%或以上,第三个月必须为90%或以上

未达标者将以实际达标比率扣除部分工资,例如指标是10000元,第一个月就为7000,如果完成3500元,就是完成指标的50%,这样的话工资也将减半。

超出指标的部分,这里的超出指的是总业绩的100%,超出部分,将按照规定的提成比率计算 例如业绩指标为10000,你实际完成15000,另外5000就根据洗剪吹烫染护的提成计算,如超出5000元全部为剪发业绩,则工资再原有保证底薪之外 增加5000x85%x30%=1275元。

以上为试用期三个月有保证底薪的情况下执行的标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3篇《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小编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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