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移民搬迁、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用地需求剧增,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越来越多,利益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移民搬迁、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用地需求剧增,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越来越多,利益关系多元、各类矛盾凸显,维稳工作难度加大,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对确保征地拆迁平稳推进,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厅关于对全省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进行调研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土地征收工作现状
××市目前下设有10个县区自然资源局和恒口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瀛湖生态旅游区3个园区自然资源局及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工作,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高新区和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用地范围)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下设的××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从全市各县区土地征收整体情况看,征地工作程序和征地行为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工作得以加强,所征土地绝大多数已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征地告知、征地调查、权属确认、征地听证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征地透明度。征地补偿基本到位,未发现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访案件有所下降,未发生大规模越级上访事件,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但是,随着各项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范围扩大,涉及的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工作推进艰难,已成为影响项目落地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案件呈增长趋势,维稳工作难度增大。
二、土地征收领域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方面问题
1、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心理上不平衡。一些群众对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认为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每亩只几万元,招拍挂出让后每亩达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吃亏过大,对提高补偿标准期望值很高,要求政府按市场价征地,否则就不签定征地协议,导致征地工作难以推进。
2、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有承包地的要求按市场价进行征地补偿,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征地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征地拆迁协议就不签。
3、部分村民把征地拆迁看成是“一夜成富翁”机会。想借机大捞一把,一些人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抢搭抢建、抢栽抢种,这种现象在市、县城区周边尤为严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策层面问题
1、征地程序问题。
现行征地程序是“先批后征”、“两公告一登记”,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难以操作。《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征地工作程序又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求告知征地情况,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省厅也将征地预公告、征地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记录或被征地村组放弃听证证明、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确认证明,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证明等作为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材料,并要求村组签字盖章。实践中,要完成省厅要求的征地报件材料,很多情况下须与被征地村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就所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以及补偿标准、补偿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甚至签定了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兑付补偿款后,村组和产权人才会在上面签字确认盖章。这就与《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发生了冲突,有些村组和农民要求发征地预公告时先出示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否则,不配合征地调查,不在相关报件材料上签字盖章,而报件材料没有村组签字盖章,又无法向省报批,造成征地工作非常被动。加之一些重点项目建设要求时限都比较紧,很难等到用地批复拿到后再实施征地,大多数是边报批边征地,而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很容易被群众认为征地不合法而上访或阻止征地,引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2、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3年调整一次,并执行全省统一区片综合地价和年产值标准,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中省重点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由省上确定的,与县区征地拆迁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县区内不同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标准也都有一些差异,被征地群众意见很大。2018年全省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并要求从2019年实施,少数县未及时修改完善征地政策,仍按原标准实施征地;一些县区按新标准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又引起以前所征土地农民要求按新标准补征地差价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又会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3、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问题
普遍存在着安置方式单一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等问题,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从调研情况看,对被征地农民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这对政府来说简单可操作,但对于大部分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缺乏技术的被征地农民来说,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后,失地意味着失业,一旦补偿费用完,又没有经济来源时,其生活就失去了保障,虽然市、县(区)政府都下发了文件,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作了规定,但被征地农民普遍不愿参保,主要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养老保险要一次性缴够15年保险费用,数额过大,且要等年满60岁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时间太长,不划算,不愿参保;二是按规定参保费用政府补贴40%,村组和个人各承担30%,由于我市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落后,无提留、无实力,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结果导致参保费用无法落实;三是部门配合,协调存在一定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程序复杂,群众不信任,工作难以推行,导致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给社会留下了不稳定的隐患。
4、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
为了扶持被征地村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4月20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该政策的出台,受到了被征地村组的欢迎,促进了征地工作的进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一是预留地的规划选址难,被征地村组希望和要求的预留地位置大多不符合规划要求,而规划部门确定的预留地位置被征地村组又不同意,尤其是一些单独选址项目和征地面积较小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给被征地村预留地面积小,很难找到被征地村组同意又符合规划的预留地块,致使预留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被征地村组常以预留地未落实不同意征地。二是部分县区未实行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政策,被征地村组和群众意见很大。三是少数被征地村组干部和群众认识不到位,缺乏经营意识,怕担风险,或出于其他原因,对落实给被征地村组的预留建设用地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导致政府给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的目的和设想落空,一些群众不满意,进而引起信访和矛盾。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策方面,缺乏统筹协调,舍不得把区位优越、经济价值高的地块预留给被征地村组,认为被征地村组实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一旦规划建设不到位,会影响城市形象;在鼓励村组发展经济方面,激励鼓励政策欠缺,特别是在项目建设、简化报批手续、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力度不够,导致给村组预留的建设用地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1、征地政策宣传缺乏深度广度和针对性。目前征地宣传动员主要以召开村组干部动员会,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真正深入到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解释征地政策,做思想工作较少;对被征地群众合理诉求,存在问题、后顾之忧了解不够,研究不透,措施不力,被征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透,心有疑虑,部分村组方法不当或管理不民主、不规范导致村民对村干部不信任,抵触情绪大,加之少数征迁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易引起群众反感,增加了征地工作难度,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2、安置工作普遍滞后问题。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安置工作滞后,达不到“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被拆迁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政府支付了大量的安置过渡费,但被拆迁群众仍然不满,认为仅靠政府发的安置过渡费,不能满足其租房需要,一些拆迁户还在已征收土地内临时搭建过渡用房,造成了二次拆迁,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置问题上访,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给征地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项目,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置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安置地点无着落,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有些土地已征了好几年,但安置工作滞后,拆迁工作难以进行,无法供地,规划的项目难以落地。
3、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落实难问题
为了扶持被征地村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4月20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该政策的出台,受到了被征地村组的欢迎,促进了征地工作的进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一是预留地的规划选址难,被征地村组希望和要求的预留地位置大多不符合规划要求,而规划部门确定的预留地位置被征地村组又不同意,尤其是一些单独选址项目和征地面积较小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给被征地村预留地面积小,很难找到被征地村组同意又符合规划的预留地块,致使预留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被征地村组常以预留地未落实不同意征地。二是部分县区未实行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政策,被征地村组和群众意见很大。三是少数被征地村组干部和群众认识不到位,缺乏经营意识,怕担风险,或出于其他原因,对落实给被征地村组的预留建设用地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导致政府给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的目的和设想落空,一些群众不满意,进而引起信访和矛盾。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策方面,缺乏统筹协调,舍不得把区位优越、经济价值高的地块预留给被征地村组,认为被征地村组实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一旦规划建设不到位,会影响城市形象;在鼓励村组发展经济方面,激励鼓励政策欠缺,特别是在项目建设、简化报批手续、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力度不够,导致给村组预留的建设用地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4、社会舆论方面问题。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征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征地”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报道后,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征地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征地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征地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5、相关部门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存在“畏难情绪”。征地拆迁安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征地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住建、财政、公安、民政、林业、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拆迁的,按现行法律规定需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时十分审慎,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征地难、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依法征地、和谐拆迁”,维护社会稳定,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要求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征地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征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征迁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
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要坚持以人为本征地理念,要深入到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出路和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问题,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维护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广大群众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迁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及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接受和支持。
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拥护政策、支持征迁与违犯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征地拆迁户支持配合征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指导制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征地补偿费用,避免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四要用足用好给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策。要加强对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优先把区位优越、开发条件好、经济价值高的地块作为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便利和优惠,扶持村组有序合理开发,规范预留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预留建设用地的事前、事后监管,杜绝擅自改变用途,倒卖转让预留建设用地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预留建设用地的作用,使预留建设用地政策真正成为村组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为被征地群众取得长远可靠、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
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
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
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征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土地房屋丈量、地上附着物清点、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征地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征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征地拆迁的群众吃亏。
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征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全程参与征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五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和维稳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县(区)、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耐心细致的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各自负起应承担的责任,齐抓共管,共同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县(区)、镇办、村组三级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作用,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把对征地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上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努力保证维稳信息畅通。积极拓展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征地矛盾纠纷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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