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
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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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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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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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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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
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
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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