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
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xiexiebang.com范文网[CHAZIDIAN.COM]第二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打击非法集资紧迫性,也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非法集资有着很深
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我们银行业更应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
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易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
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银行业应该承担起所背负的责任及义务,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危害大,隐蔽性大,要打击非法集资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要长期坚持该项工作不放松,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常态化,一起打击非法集资。
第三篇: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处非办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部署,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xx处非发电〔2018〕
号)要求,我办已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31日。
二、活动范围:宣传月活动同时在我市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开展。
三、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与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基本常识、口号标语和经典案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市处非办公共邮箱下载(****************,密码Dfjrk8236393)
四、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日宣传。
2018年5月26日,市处非办将联合xx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普惠金融协会,在市中心城区人民广场开展以“普
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打击经济犯罪”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二)公益广告片宣传。
在我市各主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集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片。
(三)报刊专栏宣传。
在我市各主要报刊上开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持续刊登有关非法集资经典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网站同步宣传。
将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短片、口号标语和经典案例等宣传内容,同步在xx本地大型网站进行宣传。
(五)海报宣传。
印制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机关单位、驻吉金融机构网点、街道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
(六)短信宣传。
在活动期间,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送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七)电子走屏宣传。
通过各金融机构网点门头电子屏幕和机关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集中滚动播放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八)开展“六进”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工厂、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方式,营造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氛围,增强群众非法集资识别能力。
(九)参赛宣传。
配合省处非办牵头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动漫(微电影)短片征集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县(区)和部门制作参赛作品,积极参加省里的征集评选活动,引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五、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1、负责统筹协调处非宣传月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活动;
2、印发防范非法集资海报分发中心城区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3、负责协调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电子显示屏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视频。
(二)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新闻单位、电视媒体和地方主要网站做好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好与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协调市文广新局安排有资质的文化娱乐企业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动漫(微电影)短片,参加省里有关征集评选活动。
(三)xx广播电视台。
1.通过电视飞播方式,每天在CCTV1、CCTV2、江西卫视、xx1套、xx2套等5个电视频道循环播放处非宣传标语8次以上;2.每天在xx1套、xx2套插播处非宣传短片15秒、30秒各2次,其中在晚上黄金时段不得少于2次;3.每天《xx新闻联播》后,播放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1次。
(四)井冈山报社。
在井冈山报、xx晚报同时刊登防范非法集资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2期以上;开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持续刊登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警示案例;在报刊中缝,每天刊登1-2条防范非法集资标语或知识问答。
(五)xx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驻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中心城区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口号标语,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六)市金融办、xx银监分局和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驻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协会和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在市人民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
同时,由xx银监分局和市保险业协会,分别组织督促驻市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在市中心城区各营业网点常态化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门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口号标语。
(七)吉州区、青原区处非办和庐陵新区财政局:在宣传月期间,组织辖内有关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六进”宣传不低于2次;
同时,印制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折页)、海报,分发至本辖内各社区,利用综治网格系统相关人员集中张贴宣传。
(八)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每日以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本地用户和本市辖区漫游客户发送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短信不少于1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
吉州区、青原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处非宣传月期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参与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金融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活动信息报送。
吉州区、青原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中,要强化工作业绩留痕,积极制作宣传活动照片,编写宣传活动相关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将宣传月期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报市处非办。(联系人: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四篇: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县供销社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处非办字【2020】
号)、市(X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XX县供销社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
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2020年我社所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
根据《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深入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和现实情况,制定了《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以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社各科室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以此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和深入村庄、社区、家属院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儿,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
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同时加强对单位自身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观看防范非法集资的视频资料,交流各自看法和观点,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督导,摸底排查。
为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供销社对下属的基层供销社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非法使用供销标识和坑农害农的非法集资现象,做到防微杜渐,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向县供销社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一年来,县供销社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
法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下一步,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非法集资情况摸底、整理汇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XX县供销社
2020年12月23日
第五篇:乡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镇201X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严格排查管控。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居)内随机走访了解进
行排查;
2、对集镇及各村(居)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居)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居)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居)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防范。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居)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居)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
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XX派出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XX镇人民政府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正确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方案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到达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xx分享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气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根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区分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方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效劳队,在开展志愿效劳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顶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阔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抗、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工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抗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工程、挪用资金的惯用手段,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效劳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平安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播送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播送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揭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效劳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总结报县处非办。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22-2022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22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催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开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2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抗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资料,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三、宣传方式
各部门要协调合作,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发放手机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政府大门、院内及辖区内各村、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播送,确保宣传进街道、进乡村。
〔二〕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信发商厦门前广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四〕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园及各大商场门前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宣传展板。
〔五〕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六〕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各住宅小区,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七〕市广电台负责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内容为:河间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举报电话:3653481,或在宣传标语中自行选择。
〔九〕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在河间政务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举报电话:365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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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中、省、市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泾阳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促使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防止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隐患,查处重大案件。
具体目标:
(一)全县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
(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处非工作能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处非工作进入常态化处理轨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风险及时处置并报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处非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经常过问,亲自督办。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
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工作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调查、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每月汇总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情况,报送县处非办。
(四)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各镇政府是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得力、报告及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不留真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各镇对于辖内的非法集资案件或风险,按月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
(五)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要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非法集资摸排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要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众筹、电子商务、大宗商品和文化产品交易等新的风险高发领域,加强风险防控,严防非法集资行为。
(六)做好非法集资问题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问题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镇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除参加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外,还要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载体,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处非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督
导和推动,在宣传内容、口径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镇、各部门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对处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各镇政府职责。研究、部署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
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四)有关部门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置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2.人行泾阳支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开展监测。
3.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协调处置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7.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业发展局、商务办、民政局、农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8.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登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
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查处原登记注册的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11.县政府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12.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3.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制定了以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管
1.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快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2.加强对非法集资组织的监管,对非法集资组织实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3.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防范投资者被骗。
二、加大处罚力度
1.对非法集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变卖等行政强制措施。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组织的工商、税务、金融等行政许可证件进行注销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2.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例的公开宣传,形成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非法集资案例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以上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内容,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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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组织及个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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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我乡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充实乡、村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
具体目标:一是全乡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非法集资重大案件;二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三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乡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村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积极做好政策制定、案件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乡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各单位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加强基层宣传和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各村各单位要运用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手机短信、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违法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切实履行周密的排查职责,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群体要全部排查到位,发现线索,收集证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村各单位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全乡各行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非法集资工作实际,由派出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乡领导小组要协调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讯息排查清理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宣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社会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
介等新兴行业,各村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深入调查,及时上报。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查处经费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乡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出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设立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五、职责分工
乡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负责具体落实,形成即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乡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打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各村、各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三)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1、乡综治办:负责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待待工作。
2、党政办、信用社、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加大对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派出所: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经管站、民政办、劳保站等部门:负责协助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司法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6、财政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地方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办〔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大局稳定。
二、内容范围
〔一〕排查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二〕排查范围
/211.金融业。包括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2.房地产业。
3.农林矿业。
4.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业及领域。
5.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6.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可自行确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除上述排查范围外,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分二个阶段。
〔一〕现场排查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和表格,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摸排等方式实施现场排查,适时评估风险,分类整改打击。
〔二〕汇总报告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20XX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打非办〔县政府办619房,联系电话2721598〕。
/21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2.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广告行业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4.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各种以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矿产、采掘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6.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业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7.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各类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监控体系,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8.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对确认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1同时,各行业主(监)管理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办场下级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由肖新华副县长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由分管政法的副职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由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经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责任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把手对排查工作的组织、排查结果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和风险处置负领导责任,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和督办工作;相关排查人员为排查直接责任人,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集资情况,对登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妥善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那么,积极妥善处置。对集资金额不大、涉及范围不广,企业有清退能力的,要即清即退;对集资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企业清退能力缺乏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集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企业无力清退的,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矛盾升级。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又要不因排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防止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21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九江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XX年4月上旬至6月初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同时,催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企业,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21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5.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效劳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6.以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地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互联网风险排查,并催促引导辖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相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
/21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工程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内贸和商品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揭发布非法集资活动,以及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领域〔含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效劳等各环节〕,特别是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
/21县人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和新兴金融创新,以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及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销售领域〔含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四、活动安排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排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处置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21〔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县人民银行行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教体局、县建设局、县商管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局部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泼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防止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辖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
/21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工作要求5月25日前上报四项资料:
1.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2.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3.各单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和汇总表;
4.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报告。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毅
联系电话:0792-433497713807020972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XX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XX〕67号〕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21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那么,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对象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11/21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职责分工
在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各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一〕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城镇办:负责对全镇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安监办: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经发办: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高阳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平安维护等工作。
〔七〕高阳工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12/21〔八〕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高阳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九〕各村〔居〕委: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开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镇、村要召开发动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工程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催促其标准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13/21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根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工程、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抗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14/21〔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打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开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省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保监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静
成员:李庆明、熊伟、周清、邬贤、郭旭红、吴小程、李小锋、刘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勋兼任。
全省各保险公司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
三、排查内容
15/21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时间进度和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10月14日〕。结合全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公司自查阶段〔20XX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在10月25日前与本公司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江西保监局。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6日-10月31日〕。江西保监局对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视情况对局部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全省保险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我省局部区域民间融资活泼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有的放矢,增强工
16/21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防止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机制,加强报送。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把握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罗昕
电话:0791-8638730传真:0791-86387076邮箱:jichachu_jx@163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平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XX〕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
1/21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10月―20XX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
1/21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第二阶段:上报自查总结报告(20XX年11月8日前)。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宁、海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XX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非法集资工程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和涉及地区;案件处置情况,包括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等。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XX年11月8日―20XX年3月)。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等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海原县、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查工作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中宁、海原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领导,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中宁、海原县要指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联络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体系。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建设、农牧林业、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
1/21的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全局动态,防止风险积累。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风险排查,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抗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虚假宣传广告。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把关,严禁刊登或通过网络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报道和图片。
(三)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办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经委、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和商务局、农牧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成员的中卫市非法集资风险
2/21排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工程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开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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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定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保护人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处置原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
属地管理,是指各乡镇办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负有监督举报、宣传引导、配合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置善后的职责。
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是指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工作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完善。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是指领导小组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进行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三、工作重点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楼宇电视、墙体广告等宣传
媒介,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案例分析、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科学理性投资。
(二)组织开展对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的集中清理整顿。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监管。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类投资(担保、咨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四)依法严厉打击以“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业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克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曹永利、市公安局政委侯永宝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王凯兼任,负责抓好该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沟通联系、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
按照专项活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立案、诉讼、处置、性质认定和维稳工作;协调督促乡镇办、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
矛盾化解,处置由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市银监办。负责对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加大侦办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活动有效、稳妥进行。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
(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七)市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
击。
(八)市供销社。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九)市委农工委。负责对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对外放贷、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一)市地税局。负责查处“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移送起诉工作;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违法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各乡镇(办)。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动员辖区群众举报非法金融活动,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履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2月26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广泛宣传活动,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出风险评估,写出自查自纠报告,2月26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的“担保、理财、投资、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整治,经调查、核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3月26日至4月26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听取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各有关部门总结与4月26日前报市金融办。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强化宣传。凡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外,相关部门、单位抽调1—2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参加。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协调联动,务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打、防、管、控、教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采取调账、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确保处罚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立案调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依法依规,文明执法。这次专项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强,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纪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问题。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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