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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镇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14 08:30:07 点击: 推荐访问: 信贷 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儒林

摘要 以金坛市儒林镇农村小额信贷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经营现状,分析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小额信贷发展情况,提出了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并展望了今后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信贷;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江苏金坛;儒林镇

中图分类号 F832.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3-0321-03

小额信贷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借鉴传统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并结合所在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经济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出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目前,对于农村小额信贷,国内比较权威的观点认为它是以农户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发放无需担保和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

2008年8月11~16日,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在金坛市儒林镇开展了以儒林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专题的调研,主要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调研。期间分别与当地镇政府、部分村党支部、两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所举行了座谈会,对金坛市儒林镇部分行政村和中心集镇的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共发放问卷150份,实际收回142份,其中121份为有效问卷。

1儒林镇概况

儒林镇位于金坛市东南部,长荡湖畔,东临武进区,南与溧阳、宜兴两市接壤。中干河、北干河自长荡湖穿镇往东,239省道、249省道在辖区内形成交汇,中心集镇距宁常高速仅10km路程,水陆交通便捷,区域位置独特。镇域面积61.2km2,下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3.172 4万人,中心集镇建成区0.8km2。近年来,该镇顺利通过了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考核验收,获得了江苏省文化先进镇、江苏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镇、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镇、常州市卫生镇、常州市安全镇、常州市农业十强镇等荣誉称号。2007年,全镇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24亿元。有一般农户1 000户左右,水稻种植户1 500户左右,水产养殖户800户左右以及其他1 500户左右,总计4 800户左右。

目前,该镇的正规金融机构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该镇只设有一家储蓄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坛市支行儒林储蓄所,受邮政储蓄传统的只存不贷业务开展模式的影响,该储蓄所只吸纳普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而现今的全国邮政储蓄系统改革尚未波及儒林镇,因而儒林镇邮政储蓄并没对外发放信贷。因此,对农户发放贷款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在访谈中,农民们对信用社的了解与亲近程度比其他机构要全面的多。儒林镇信用社系统是“一镇两社”,在2000年镇乡合并时,当时的五叶镇并入儒林镇。该镇目前已实现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合并,但金融机构和服务区并未实现合并,所以农信社除在儒林镇中心设有分支机构以外,在五叶村也保留了一个营业点。儒林信用社和五叶信用社都由金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管理,所以两者的经营模式基本相同。

2儒林镇开展小额信贷的现状

2.1小额信贷业务的运作方式合理有序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金坛市儒林镇发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因此调查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情况就不得不分析农信社的小额信贷的经营流程。该镇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分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前调查为信贷过程的最基础阶段,主要流程为:先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然后根据档案进行授性,进行额度评估,发放“一证通”。从2003年开始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至今已经完成接近90%,其中农户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家庭资产、水稻面积和养殖面积等;档案是进行动态管理,一年授性,两年有效,随时用随时借。如果进行规模改变,可以由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评估,如符合条件,可以适当进行增加。评估方法一般纯农户按照水稻种植面积,包括农药、化肥、雇佣人员工资等计算出单位面积所需要的资金来进行评估;水产养殖户一般按照水产养殖面积,包括鱼苗投放量、设备、饲料、工资等评估每单位面积水产所需要的资金。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一证通”。

贷时审查为信贷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主要流程为:先根据贷前调查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审查,然后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借贷过程先是由需要贷款的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包括需要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具体的信息。之后由信用社的信贷员核实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贷前调查资料的相符程度,并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判断出可贷金额、贷款利息率。

贷后检查是贷款人与信用社完成信贷后,由信用社的专属信贷员对贷款人进行跟踪评估,包括款项的使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后续再贷款需求的分析。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款项是否专用的调查以及保证对款项的及时催缴。

2.2小额信贷业务的信贷规模先增后减

2.2.1小额信贷初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儒林镇在2000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当时长荡湖刚开始开发,一些水产养殖户需要前期投入的资金支持,此时小额信贷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刚开始的3年里,有效地促进了儒林镇的水产养殖业的发展,2003年开始全面建立农户档案,到2005年信贷规模达到最高(见图1)。

2.2.2小额信贷近期不能很好满足农民的需要。从2005年之后由于水产养殖户大部分有了比较充裕的资金和进行再生产的本金,除去一些经营状况不善的继续进行小额信贷外,其他的基本不需要小额信贷。小额信贷规模逐年减少,到2008年降至2005年后的最低水平(见表1)。

2.3专属信贷员制度可靠

其中专属信贷员又称代办员,在本质上是业务代理员,它不属于信用社的正式员工,但是必须熟悉信用社的各种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与制度。实行“谁调查、谁发放、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他们对贷款风险的承担都是巨大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讲,中国农村实质是熟人社会,人口的流动性是极小的,近几十年来虽人口迁移规模巨大,但对儒林镇农村而言却无很大变化,流出是以1年为周期的(春节大部分回乡团聚),外来流入者要融入农村核心社区可能比流出者融入城市更为艰难,时期更为漫长。因而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村民间信息是较为完全与对称的,本地本村的人充分信任信贷员,因信贷员非信用社职工,对信用社无实质利益诉求,这就可以使信贷员取得与信用社充分的谈判能力。这样村民与信用社之间靠终身制的信贷员形成了一个三方协调的信息制衡格局。调查员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减少了信用社的风险系数,增强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信贷员代理制度有效削减了信用社冗杂员工,精简了信用社机构,有利于信用社业绩的提升。

2.4小额信贷在扶贫方面的作用不断显现

专门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款从2006年进入儒林镇,专门扶贫款是由政府完全贴息,专门向特贫困的农户发放的贷款,规模从2006年的50万元到2007年的100万元,再到现在的150万元,不断增加,每年进行全额发放。但是,据我们调查,80%贫困农户不了解此政策,40%农户想得到此笔款项而不得。

3儒林镇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比较单一

儒林镇有一般农户1 000户左右,水稻种植户1 500户左右,水产养殖户800户左右以及其他1 500户左右,总计4 800户左右。因为水产养殖户的水产养殖业相对风险较低,利润较高,还款能力较强,而种植业等的贷款需求较少,并且利润较低,还款能力较差,所以信用社主要面向水产养殖户。并且种植业等的贷款金额为1万元左右比较小额的,信用社一般不予贷款。在信用社看来,金额太小,相对风险就较大,所以信用社不愿意贷额度非常小的贷款。水产养殖户的规模比较大,贷款数额相对比较多,所以风险相对较少,信用社从额度大小上也愿意向水产养殖户贷款。但是当地也有一部分人需要较小额度的贷款而贷不到,一些养殖户和第三产业者等的短暂资金需求得不到保障,根本没有得到国家小额信贷政策的利益。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是好事喜事,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在保障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是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贷款对象单一现象的原因。据调查,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大部分是水产养殖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比如种植业者)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小额信贷的可能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

3.2农户反映的小额信贷利率较高

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农业生产自身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的风险性较高,农民的收益较低,尽管国家调低了再贷款利率,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对农民贷款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调查显示,这对于利润较低的农业生产而言,90%农民感到利息负担过重,他们认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也要在利率上给农民充分的优惠。有75%的人认为,如果政府愿意贴息的话,他们就会进行贷款。

3.3小额信贷的金额过少

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已经接受过前期小额信贷的农民(占60%)进行了规模化的发展,其他未经前期小额信贷的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发展第三产业等。调查显示,40%的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儒林镇的上级农村信用联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相对的小额信贷金额没有在原来基础上进行调高。

3.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较为困难

农户进行小额贷款的贷款抵押和担保比较难。农村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而据调查,60%的农民小额贷款的抵押物多为房产等,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了许多无效抵押。目前,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占71%),但是随着担保纠纷问题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一些手续复杂、金额较大的贷款还需经上级机构审批,导致农户贷款难度加大。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的发放,降低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

3.5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

儒林镇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靠信贷员和当地的村支部书记进行短时间宣传,其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当地政府在此也做过宣传。在调查中,70%的人认为小额信贷就是普通的借贷业务,同时他们也不了解相应的小额信贷国家政策,50%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小额信贷。当地政府还要加大破除中国农民认为借贷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的传统观念,65%的农民在遇到困难后,还是使用民间借贷形式来解决。还需加大宣传,使农民认可小额信贷这一利己的融资手段。

3.6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质量和农户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调查表明,大约36%的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质量不满意。鉴于农村信用社装备程度、机构状况和人员编制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提供的服务是十分有限的。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农户小额贷款这种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创新的信贷服务模式,对改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着积极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虽然在局部上农户与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是整体上农户对其服务质量的认可度是呈良性态势发展的。

4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建议

4.1进一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儒林镇农户的信用及经济档案。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员人脉关系、依托村干部做好准确的贷前调查,不断完善现有农户档案,相应增加农户用还款情况的记录和主要经济收支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为农户评估。二是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来进一步调整、完善评级制度。如今农村发展迅速,应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发展状况和农户对贷款的需求来逐渐调整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款方式、相应政策等。三是做好放款后的保障措施,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已经实行终身责任制的基础上,把这一措施拓展到贷款户身上,积极地做好贷后调查工作,对款项的用途、花费情况作一定的了解,确保款项到期能如实还款。

实行“一年一定,随到随贷,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的新方法来调整目前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于小额信贷的管理方式。“一年一定”就是根据上年度的经济变化和守信情况,由村干部、社员代表和相应的信贷员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每个农户进行重新评级授信,更新农户经济档案。“定期检查”是要求信贷员要定期深入到包片农户家中,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并督促及时还款。“年终考评”是对信用较差的农户要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级,减少或不再给予贷款支持。

4.2因地因时制宜,调整、创新小额信贷品种与服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对农村小额贷款产品、程序、额度、对象、用途、利率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因地因时制宜地调整小额信贷以满足小额信贷自身发展的需求,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范围。一方面,在贷款对象界定上,要改变目前仅限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的做法。只要符合贷款条件,从事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均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另一方面,要继续在推广小额信贷的工作中,注重扩大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增加小额信贷放款额。

(2)因地制宜创新小额信贷品种与服务。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更好地解决农业生产多方面的资金需求问题,满足更多农村市场需要。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操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推广适用范围,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使小额信贷随“三农”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因地制宜开发不同形式的贷款方式,开办新的小额信贷品种,在已有服务范围基础上,为农民外出务工、回乡创业提供信贷帮助。要进一步扩展农户“一证通”功能,使其具备更大幅度的“兼容性”,不仅适用于小额信用贷款,同样适用于发放额度更大的其他农户贷款。

4.3促进当地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和担保机制的发展

发展和壮大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降低贷款门槛和条件,以小额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直接为农民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组织对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和金融

市场的创新作用。健全担保机制主要包括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从事农民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采取联保、公司为农户担保等方法缓解部分农户小额贷款较难的的问题。

4.4创新小额信贷管理模式

儒林镇目前小额贷款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评定农户信用,发放“一证通”的模式。适应农民贷款需求的,还有以下模式可供参考发展。

(1)公司+农户模式。成立有一定规模、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公司,采取与农户签订种、养等方面的合同,由公司担保农户贷款的方式取得小额信贷的支持。这种方法不但使没有资金的农民取得了资金,同时也减少了金融风险。

(2)农户联保模式。由3~5户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目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采取此模式发放小额贷款。该模式增强了联保农户的信用意识,提高了联保农户的互帮、互助精神,增进了联保农户的关系,减少了信贷风险,达到联保农户共同致富的目的;改变了收贷行为,由以前信贷员上门收贷转变为联保农户主动还贷。

(3)由政府提供资金担保,指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模式。目前,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已采用此方法来促进当地农民创业,取得非常好的突破。

4.5扩大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提升农户对贷款的认识水平

在农村,农民对经济收支是讳言的,借贷在他们看来也是不光彩的事,很多农户不愿意向信用机构贷款即源自于依然存在于中国农村的这种落后保守的思想。信用社与当地政府应适当加强对农户贷款的解释和宣传,普及农户的金融知识,破除他们“无事不借贷”和“贷款不光彩”的思想,让农户认识到利用现代的融资手段为自已筹集资金的益处。加大对农民的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小额信贷,接触小额信贷,使用小额信贷,让小额信贷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5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 费孝通.乡土中国 [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3] 吴安斌.小额信贷:国外成功经验的启示[J].武汉金融,2007(2):38-39.

[4] 朱国陵,许峻,林琳.南京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与思考[J].金融纵横,2008(3):34-37.

[5] 陈仲铮.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J].西南金融,2002(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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