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艺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艺术课程追求的总目标是“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的综合发展”,“艺术能力”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艺术知识技能”。艺术教育是要让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在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今天,仍有一些普通高中的音乐教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很多学生出现了喜欢音乐,但不喜欢音乐课的现象。其中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即是重要的一项因素。
一、音乐教育评价体系不合理导致的问题
(1)在高中音乐教学中,存在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有些教师认为技能训练和“音乐审美”对立,不愿过多涉及;二是有些教师为高考音乐生、音乐特长生选苗子,对这些学生进行大量的强化技能训练,忽视学生的基本感受、表现和创造力的培养,把学生音乐赛事中的名次、考级证书等当成教学目标。
(2)音乐学科评估体系不科学,学分认定的标准不清。一是目前的音乐教育评价系统中,具体标准不清,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将竞赛获奖作为衡量标准;学校衡量教师音乐教学质量的标准更是如此,以有多少音乐生升学、辅导学生竞赛获奖有多少、论文是否获奖等为主要依据,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关注较少,导致很多音乐教师只顾选苗子,拔尖子,强化训练少数音乐人才,而无暇顾及学生整体音乐素质的提高。二是音乐学分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音乐教师谁也说不清,教学中没有目标,无针对性。加之不少学校对音乐课程开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音乐课教学不闻不问,存在忽视音乐教学的现象。
二、当前教育评估体系对
音乐教学的影响
一切教育行为都受到教育评估体系的影响,任何一个具体的教育教学单位,无论其领导与教师的主观意识如何,都无法摆脱教育评价对其教学行为的直接制约作用。当教师的音乐技术教学获得肯定,得到实惠(信任、荣誉、奖金、职称等),在音乐课堂教学无人过问的情况下,他一般不愿意为了备一节欣赏课去查阅大量资料,进行学科综合,很自然地就选择了原来早已熟悉的教学方式——“满堂灌”,更有甚者,一上课就给学生看VCD或整节课不停地唱歌给学生听,等等。这些教师中有的语言表达能力强,对音乐有自己的见解,习惯了多讲,导致“满堂灌”;有的因不具备音乐教育的全面能力,上课就读读教学参考书放放音乐,还是“满堂灌”,于是学生就自然地“喜欢音乐,但不喜欢音乐课”了。
三、目前评价体系的改善建议
在传统应试教育的模式中,教学评价是选拔或淘汰学生的工具。随着素质教育在高中的全面实施,音乐教育评价功能也应该进一步改善,与时俱进。评价功能应该从注重选拔转向激励、反馈与调整;评价内容应该从过分注重学业成绩转向注重多方面发展的潜能;评价主体应该从单一转向多元。
音乐学科是以审美为主要特征,要培养的是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表现力。因此,希望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导向上、比赛项目及内容上,向推动群众性课外艺术活动的方向倾斜。一是将现今通行的各种音乐赛事、艺术节等转化为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二是举办音乐赛事,以教材内容为主,在中学音乐赛事中,加入“乐曲欣赏”这一比赛形式,以听为主,比谁准确、快速、数量多。三是对教师的评价应突出音乐教学的艺术特点,教学重点应放在对学生整体音乐素质的提高上。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音乐教学管理的评价,应多关注音乐课的硬件投入:是否有专门教室;教学设施、用具是否齐备;学校的文娱活动是否丰富多彩;是否定期安排教师进行了业务培训;是否把音乐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音乐课是否得到保证;以及音乐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等。五是对学生的评价一方面要能够促使他们自觉地运用所学的音乐知识去参与课外音乐实践活动,提高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确定和落实音乐学科学分认定办法,使师生了解学分认定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用学分认定的原则来指导教学:①要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把学分认定和学习阶段的分项评价结合起来,分项评价应包括学生参与音乐学习的态度兴趣、情感体验、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努力程度等;②认定的主体应多元化,应综合老师、同学和自我的评价,真实反映学习的情况;③应该把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结合起来,既关注学业成绩,又关注学生的情感等非智力因素,关注学生的兴趣特长,把学分认定的过程变为激励学生学习的过程。
音乐教育评价是推动新课程改革发展的有力工具。在新课程理念下,我们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评价师生音乐素质与音乐能力优劣的手段,而应看作探讨课堂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素质提高、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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