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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面对一个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犬牙交错的社会现实,我们如何在再城市化过程中,借助城市历史传承、公共文化建设和非遗保护等措施重塑城市的精神与信仰,便是一个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城市文脉与历史街区、建筑的保护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感叹:“我们用金钱扼杀了千姿百态的城市多样性,这有点像温柔的谋杀。”的确如此,当下中国的城市发展变迁中,城市的物理形态成为人们崇拜竞相模仿的对象。城市最大的发展动力主要不是来自于历史和文化自身的内在更新,不在于城市各子系统在时间与个体有机变化中的相互平衡,而取决于自上而下基于社会GDP增长和地产商业冲动的大拆大建,取决于政府政绩的形象工程需要。所以经济效益至上和不计成本搞景观,都是中国城市改造的教训。当下政府的城市改造从市场化获得资源,更获得动力,民生目标和社会价值受到冲击,考虑经济发展和照顾资本利益更重于考虑居民利益或文化历史价值。所以,我们看到普遍的城市空间肌理和社会脉络的破坏,历史街区和地方文脉的消失等。这其中既包括丽江古城、凤凰古城等初期相对成功,后期为旅游商业所累的历史街区保护案例;包括大同、南京此类一方面拆除原来的古建、残破街区,一方面异址重建所谓假古董、伪古城的例子;包括上海新天地假借民间和地产力量创造不可复制的改造 “奇迹”;也包括北京古城中轴线的荡然无存与申遗争议以及广州以信义会馆、T.I.T等为代表的工业遗产变身城市创意文化区的实验。
在这么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城市更新、改造或保护的案例中,当下中国大大小小的各类城市充斥着对于现状不满的焦虑,洋溢着土地财政的政绩凯歌,堆砌着对于西方城市单纯外部形态的生硬模仿。在城市化的道路上,我们的经历独一无二。在解决城市居住问题还远未完成的时候,面临着城市形象的竞争;在城市文脉尚需培育的时候,遭遇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不断用地动迁的压力;在历史文化与环保等意识诉求开始萌芽的时候,面对的是一个未充分成熟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和民主能力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准,大多数人包括地方政府部门还在沉迷于高速发展的怪圈中,不能自拔。中国城市的管理和决策者,往往陷于多难的境界,只能在不断试错中摸索。
人口流动中城市民俗的维系
在南中国最为发达的珠三角城市群中,类似深圳、东莞、珠海这样的后发城市中,外来移民的比例不断攀升,传统的人口统计已经没有办法精确的提供数据比例。例如在东莞的许多镇区,外来人口早已经是本地户籍人口的10倍或更高。当面对这样的复杂多元文化的人口结构时,当意识到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处于从经济诉求向文化权利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就不得不开始关注作为一个容器的城市如何实现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实现持续、良性的共存、共荣和共赢。
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太快,当民俗学界还在讨论乡土民俗和非遗保护的时候,乡村的消失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已是不争事实,一方面是工业化的入侵,另一方面则是流动的人口稀释了原本在乡土代代相传的民俗。对于城市而言,原本的城市日常生活就传承着民俗,城乡差距不是民俗有无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当下庞大的流动人口为城市民俗文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城市文化之根或文脉许多时候其实指的就是民俗,在城市随着经济高度活跃,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化也到达了新的高度,人们之间的关系往往被简化为经济或消费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城市信仰自上而下就是如何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润,如何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对于城市原住民而言,传统社区关系和认同空间处在不断瓦解中。各种仪式性活动空间越来越狭小,文化群落内部的交往也越来越少。同时对于城市新移民而言,居住时空的距离已经使得自身的民俗信仰趋于弱化,分散,而其主要聚居地更面临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参与和传承的困境。
对于城市而言,各类民俗文化形态还有没有发展、融合与交汇的可能,实际上要看是否能够在当今城市化的文化建设中,找到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地方文化个性生存的空间。当下城市正在以国家名义进行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城市生活体现每个公民的公平和幸福,为城市生活的终极目标提供信仰。但我们或许更应该从来源不同的城市不同族群的民俗文化中寻求,因为它曾经长久的为各个族群提供稳定牢靠的信仰和观念,它们也有理由在当下的世界中发挥其自身的智慧和历史积淀意义。
我们应当尊重、珍惜和维系城市中不同身份族群的文化交流与沟通,使得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成为当代都市文化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有机成分,从而改善当代城市生活的文化生态状况,乃至构建新的城市信仰,促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成为可能。
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信仰重建
现代以来,民俗、民间长期以来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歧视和打压,即使在城市化和非遗运动与公共文化建设名目下获得了一部分合法身份,甚至挤入了文化的主流,但这一切都无不充满着政治强力的干预和征用特色。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俗文化往往不受重视,或被改造的面目全非,造成文化的割裂和断层,这样的教训有很多了。
正如我们在大多数城市所观察到的,在有限的文化职能体系中,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充满了官方话语与政绩表征。不难理解,当政府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了意识形态领域,那么就必然用意识形态理论来规定国家文化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能,以及表现形式。社会、公民、权利、服务以及民俗民间文化在大多数时候只能扮演附属的角色。然而,在这个精神信仰日益多元化的信息社会中,公民对于文化的选择权和主动权增多了,对于自身文化的觉醒和传承危机意识加强了。由于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公共文化产品形式呆板、语调老套,老百姓可能并不会去关心和消费,而在接近民众生活的服务类文化产品提供中,一旦政府缺位,将使得政府对于这一类文化产品的掌控力不足而容易导致失控的局面。
因此,城市公共文化职能的落实并不仅仅在于政府提供了多少文化产品,更在于这些产品有多少被人们所消费,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文化需求,是否进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充实了他们的精神空间,能够担负起在经济突飞猛进的城市中构建新型信仰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变现有的僵化、保守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文化执政能力,是构建我们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
从文化发展的意义上进行保护,是当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部分。换句话说,我们今天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应当重复过去的文化乌托邦理念,即用一个模式、一种理想来改造和塑造整个社会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是多层次、多形态,能够满足各个文化群体文化个性发展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信仰共同体。从这种文化建设理念出发,围绕信仰重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有可能摆脱现实的困境,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当代中国的城市是经济发达的积聚中心,也是信仰缺失和多元化冲突最为活跃的所在地。十八大执政党提出新型城镇化,在继续强调政治意识形态主导性地位的同时,强调社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突出通过城市化来深化社会基本形态的变革,探讨如何从以意识形态信仰为政治基础,转变经济发展作为合法性基础到以宪法为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以构建城市多元信仰为社会公共资源,既是时代提出的挑战,更是国家和社会改革的新目标。
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在开放的社会中,构建并遵守一种信仰交往的公共规则,共同建构一个社会的公共信仰,并努力使之在重重矛盾中不断自我更新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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