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恩格斯执行马克思的遗言,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提出了“两种生产说”,揭示了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摩尔根只是一位具有自发的唯物史观的民族学家,他没有也不可能以唯物史观阐述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
关键词:恩格斯;摩尔根;原始社会;规律
中图分类号:B0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2-0053-04
在美国民族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代表作《古代社会》问世100周年的1977年,杨东莼等先生的新译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新译本比1929年的译本增加了《摩尔根传略》。译者在《摩尔根传略》中说:摩尔根“在这部巨著中以唯物史观阐述了他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在历史学和社会学领域中起了革命性的作用”①。笔者认为这个论断是值得商榷的,真正以唯物史观阐述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是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但是,迄今,《古代社会》新译本已出版30余年,印刷也在7次以上,尚未见我国学术界对译者的这一论断提出异议;而对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联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在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写的《序言》中,竟然说“两种生产说”是“一个不精确的地方”,1953年我国学者又将这个《序言》译成中文在《新建设》上发表②,从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学术“公案”进行探究。
一、摩尔根只是一位具有自发的唯物史观的民族学家
摩尔根是民族学中进化学派的先驱者,著名民族学家斯·普·托尔斯托夫认为摩尔根的代表作《古代社会》出版的1877年,“始可作为民族学诞生的一年”③,这部巨著把民族学纳入了科学的轨道。但是,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没有也不可能“以唯物史观阐述了他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④。我们不应该忘记,摩尔根还是一位有神论者。《古代社会》的最后一句话是:“他们的劳动,他们的试验,他们的成功,都是上帝为从蒙昧人发展到野蛮人,从野蛮人发展到文明人而制订的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⑤ 显然,这样的结论绝不是唯物史观的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从《古代社会》的内容上看,四个编目的标题是:第一编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第二编政治观念的发展,第三编家族观念的发展,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各编论述的落脚点正如标题提示的,不在生产力的发展上,而在智力的发展上;不在政治的发展上,而在政治观念的发展上;不在家族的发展上,而在家族观念的发展上;不在财产的发展上,而在财产观念的发展上。显然,这也不是唯物史观的着眼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说明》指出:“恩格斯把他的著作(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笔者注)看作是在某种程度上执行马克思的遗言,因为马克思曾打算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研究成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撰写一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⑥ 这就更清楚了:如果说《古代社会》是“以唯物史观阐述”的,而且“阐述了他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那马克思还有“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撰写一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的必要么?这不正好说明了《古代社会》还不是或者还不完全是“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以唯物史观)阐述”的么?这就更谈不上“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了。
奇怪的是,《古代社会》新译本译者在《摩尔根传略》中,谈到马克思、恩格斯对摩尔根及其主要科学成就的评价时作了与自己的评价相矛盾的表述。译者写到马克思“打算用唯物史观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⑦,这不正好说明了摩尔根的成果不是“用唯物史观来阐述”的么?译者又写到恩格斯“终于使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阐述”⑧,这不正好说明了摩尔根的成果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阐述”么?
不错,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高度赞扬评价过摩尔根和他的《古代社会》。而最高的评价莫过于恩格斯在1884年指出的“摩尔根在他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独立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最后还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的要求”⑨。可是,即使连这个评价也不能认为恩格斯作出了摩尔根是一位具有唯物史观的共产主义者的结论。显然这里的“独立地重新发现了”是指摩尔根自发地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了某些实事求是的结论,从而印证了马克思在这个领域内的某些看法。而这里所提到的“最后还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的要求”,无疑是对摩尔根认为人类来自同源,社会是发展的,人类也是由野蛮进入文明的;并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必然走向灭亡的,最终要被更高级的形式所代替的这一观点的评价。这正好说明了摩尔根只是一位具有自发的唯物史观的民族学家。
至于恩格斯还称赞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⑩ 恩格斯的这个比喻也只是赞扬摩尔根的这个“重新发现”对揭示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一个重大突破,也并不是说明这个“重新发现”本身就是人类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
当然,摩尔根具有自发的唯物史观也不是偶然的。他的唯物史观自发于长期地生活在被调查研究的对象中间。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北美易洛魁人中度过的,他懂得了他们的语言,尊重他们的生活习俗,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处处为他们的民族利益而斗争,不像其他资产阶级民族学者为殖民者的利益服务。1847年他还被易洛魁人中的塞内卡部鹰氏族收养为其成员。
因此,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因为摩尔根还不是一位具有自觉的唯物史观的民族学家,所以马克思就还需要撰写一部“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的“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也正是因为摩尔根具有自发的唯物史观(注重史料详实、论点客观)的民族学家,所以马克思要“根据他在《古代社会》一书中的研究成果”,来撰写这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
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对《古代社会》的“批判的探讨”
恩格斯在执行马克思的遗言,“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研究成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撰写一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曾经致书考茨基说:“如果只是‘客观地’叙述摩尔根的著作,对它不作批判的探讨,不利用新得出的成果,不同我们的观点和已经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阐述,那就没有意义了。这对我们的工人不会有什么帮助”{11},那么,恩格斯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怎样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新得出的成果”对《古代社会》作“批判的探讨”呢?
首先,从整体构思而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虽然副题是“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却不采用原书名,也不采用原书分编、分章的方法。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原书名和分编,有悖唯物史观。一般所说的古代社会是指古代的奴隶社会,而摩尔根这本书研究的却是原始社会,而且对原始社会的前期,由于当时考古学和古人类学所提供的科学资料不足,致使摩尔根笔下的蒙昧时代,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实在是“太暗淡和可怜”。所以说实际上《古代社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原始社会的后期。恩格斯将自己的著作题名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是从当时科学达到的水平和当时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着眼的。当时,资产阶级学者都在宣扬一夫一妻制家庭、私有财产制度和资产阶级国家是永恒的。恩格斯正是要通过这部专著告诉大家,这三种东西都是历史的产物,较晚才出现,最后也是要消亡的。同时,《古代社会》的副题是“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而恩格斯的结论却是“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中间删掉了“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的过渡”,这也是因为恩格斯的着眼点是在于用民族学的生动资料证明作为文明社会基石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也必然消亡,所以重点在于把野蛮和文明作对比,而不在于分析原始社会的各阶段。
其次,从具体内容而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古代社会》的“批判的探讨”,除了赞同外,更多的是保留、补充、修正,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创见。具体来说:
一是在介绍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分期法时,恩格斯提出了保留意见:“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12} 恩格斯潜在的含意是:有了大量增加的资料以后,它就可能无效了。
二是虽然介绍了摩尔根的五种家族形式,却不等于说这就是恩格斯的观点,因为早在1883年,他就明确地指出:“后来对人类原始状况的透彻的研究,使作者得出结论:最初不是家庭发展为氏族,相反地,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由于氏族纽带的开始解体,各种各样家庭形式后来才发展起来。”{13}这样,摩尔根所说的“血缘家族”和“普那路亚家族”,仅指氏族社会之前的血族群婚和普那路亚群婚而言。这只是从原始群向氏族社会过渡期间的两种形式而已,还谈不上家族。
三是占全书篇幅三分之一以上的第二章是该书最重要的一章,恩格斯在其中提出的创见更多,例如:关于原始杂交说,批判韦斯特马克的“杂交状态包含着对个人爱好的压抑”,因而“卖淫是这种状态的最真实的形式”;根据澳大利亚的新的调查资料,对于普那路亚家族和对偶家族两节,在第四版中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关于家长制家族一节,利用柯瓦夫斯基的《家族与财产的起源和进化概论》一书,作了多处修改,除证明家长制家族是从母权制家族向个体家庭的过渡形态外,还证明家长制家族本身,也是向农村公社的过渡形态;补充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本质、妇女的地位、家庭的未来和妇女的解放等问题的精辟论述。在这一章结束时,恩格斯写道:“现在让我们再回过来谈摩尔根吧,我们已经把他丢开很远了。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是超出了他的著作的范围的。”{14} 这就是对家庭“批判的探讨”的小结。
四是恩格斯在第一章最后说:“这幅图景跟我们此次遨游终了时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那幅图景比较起来,就会显得暗淡和可怜;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充分看到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以及两者之间的显著对立。”{15} 这里所说的“我们此次遨游终了”的“那幅图景”,是指该书的最后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是全书的总结,也是《古代社会》内没有的。这就是说根据《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写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已有了质的升华。
三、以唯物史观阐述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是恩格斯
恩格斯在1884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前后,曾对以往著作的有关部分用不同方式作了重要修订。如《共产党宣言》第一章“资产者和无产者”的首句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鉴于《宣言》已是历史文献,不便直接修改,恩格斯便于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说明“(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6},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说明:“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7},而在正文中又特附一详细注释,指出:确切地说,这里“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18}。
这不正好说明恩格斯在对《古代社会》的“批判的探讨”中,对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了新的领悟。究竟恩格斯领悟到了什么呢?我们看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1884年第一版序言》后就恍然大悟了。
恩格斯在《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写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19}
这就是著名的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在这段不足四百字的文字里,恩格斯勾勒出了一幅人类原始社会的兴衰直至消亡的图画,揭示出了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
显然,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一定历史时代”就是原始社会时代。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一切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是有所不同的,恩格斯在1883年德文版、1888年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的《序言》和注释中就作了区分。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两种生产说”告诉我们,一切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仅仅只受一种制约,即劳动生产的制约,也就是仅仅只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至于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虽说也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对于社会的发展,能起推进或阻滞的作用,但不能起决定作用。而人类刚刚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工具简陋(还处于石器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每个人都是原始群或氏族公社的成员,过着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的生活,因而每个人既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这样,原始社会的发展除了受劳动生产(社会规律)的制约以外,还要受人类自身生产(生物规律)的制约。
并且“人类自身的生产”与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成反比。越是在生产水平低下时,越是起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整个社会就越受生物规律的制约。生物规律,也就是生物的遗传和适应的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和一切生物一样受着自然选择的支配,用改变自身(体形和性能)以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人由“直立人”或猿人演变为“智人”或“新人”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由原始群演变为氏族公社的过程,这就是明证。
当时能代表原始社会经济形态的是母系氏族公社。而母系氏族公社,既是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也是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一切意识形态,如:政治、道德、宗教、艺术等等,尚处于原始形态,还未能从经济基础中分离出来。因此,不仅专门适用于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规律,不能适用于原始社会,就是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也难以适用于原始社会。
毫无疑义,这一阶段的发展规律是由社会规律与生物规律的对立统一决定的,即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所揭示的。笔者的体会是其中社会规律是一种新生力量,是不可战胜的;生物规律对人类来说不过是一种落后势力,是要被逐步克服的。这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生物规律逐渐由矛盾的主要方面,退居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社会规律逐渐取代生物规律的主宰地位,而向前发展的。一旦生物规律的制约作用消失,社会就走出了原始阶段,受阶级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
显然,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发展和补充。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有名的唯物史观的公式 {20}。至于这一公式,是否适用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究竟是什么,摩尔根不可能以唯物史观来回答。马克思已经写好了《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21},还没来得及根据摩尔根研究的成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撰写一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就去世了。恩格斯执行马克思的遗言,用“两种生产说”,精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注释:
①④⑤⑦⑧ 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9、9、557-558、10、10页。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序言》,《新建设》1953年第8期。
③ 斯·普·托尔斯托夫:《马克思和摩尔根》,《民族问题译丛》1957年第1期。
⑥⑨⑩{12}{14}{15}{19} 《马克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1、14-15、18、81、24、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4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9-390页。
{16}{17}{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257、272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8-571页。
作者简介:钟德涛,男,1962年生,湖北钟祥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陈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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