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马克思本人的论述为指导,将马克思经济学实际使用的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放到逻辑科学和科学哲学在当代发展实践中去考察,从而实现马克思的术语到当代学界的术语之间的转换,由此把握马克思经济学工具的实质和精髓。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研究方法;现代解读
[作者简介]曾永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柳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高级经济师,广西柳州545001
[中图分类号]F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1-0001-18
一、文献梳理和本文的思路
在《资本论》“第二版跋”,马克思写道:“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在这里,马克思将他的经济学方法区分为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由此可知,马克思经济学工具就是由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所构成的系统。
关于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学界有大量讨论。概括起来有两个层次的理解。其中,第一层次是狭义的,认为: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法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二层次是广义的,认为: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总体上是唯物辩证法。应当指出,学界的研究有优点:依据马克思本人的论述,突出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但是,学界的研究也有缺点:脱离当代逻辑科学和科学哲学的发展实践,忽视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普遍性。
毫无疑问,马克思经济学是前无古人的科学体系,马克思经济学所运用的方法也是超越前人的、独特的科学方法;此外,我们研究的目的也是要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经济学的独特方法,从而指导我们的现实实践。但是,辩证法认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因此,只有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放到科学方法的普遍性中去考察,才能在比较中真正理解和把握其独特性。如果离开普遍性来探讨其独特性,不仅难以真正理解其独特方法,而且还会给反马克思主义者以这样的口实: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独特方法造成的,而不是客观过程的真实反映——这是违背学者们的初衷的。
笔者认为,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仅仅在于其超前性,它不仅超越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而且超越了当代。实际上,马克思经济学所运用的独特方法正是逻辑科学和科学哲学至今仍在苦苦探寻的科学方法,因此,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相对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来说是独特的,但是,相对于逻辑科学和科学哲学在当代以至今后的发展来说不具有独特性。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关于经济学方法的论述毕竟是在100多年前进行的,其中的术语与当代学界所使用的术语有很大的差异,这妨碍了认识其普遍性。因此,研究马克思经济学方法仅仅囿于100多年前马克思本人的论述是不够的。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的思路是:以马克思本人的论述为指导,将马克思经济学实际使用的方法放到逻辑科学和科学哲学在当代发展实践中去考察,从而实现马克思使用的术语到当代学界使用的术语之间的转换,由此把握马克恩经济学工具的实质和精髓。当然,笔者深知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文权当抛砖引玉。
二、马克思经济学叙述方法的现代解读
1.当代叙述方法的理论和实践
一般的,理论的叙述方法就是理论的构造方法。因此,本文对“理论的叙述方法”与“理论的构造方法”不加区分,将它们视为等价可替换的概念。
人类关于科学理论构造方法的探索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欧几里得。然而,在1900年前后,经过数学、逻辑学的深入研究,科学理论构造方法的探索获得了一个重要成果,那就是公理法和公理体系的理论。所谓公理法就是从初始概念和公理出发,按照逻辑规则定义出其他所有概念,推导出其他一切命题的一种演绎方法。公理法源于数学、逻辑学,学界认识到,经验科学与数理科学有区别,为此,在公理法基础上,学界探索经验科学理论的构造方法形成了被称之为“科学理论的结构”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经验科学理论一般由如下三种成分构成:一是形式系统。它是形式演算系统,不具有经验内容,只是理论的逻辑骨架。二是对应规则。科学语言分为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对应规则使科学理论的概念和命题从观察语言中得到经验的意义,因此,对应规则是理论陈述和观察陈述之间的逻辑桥梁。三是概念模型。概念模型就是用语义学的工具给形式系统作解释,赋予其经验意义,使它成为一个具有假说一演绎系统结构的经验陈述系统。学者们明确说,所谓“科学理论的结构”,实际上就是公理法在经验科学中的应用,或者更直白地说,就是经验科学的公理法。因此,当代科学理论叙述方法可以归结为公理法。
卡尔纳普指出:“一种理论的公理化就在于:这个理论的全部命题都被安排在以公理为其基础的演绎系统中,并且这个理论的全部概念都被安排在以基本概念为其基础的构造系统中。”。这里有两句话,分析可知,前一句意在科学知识的
统一性;后一句意在科学知识内部无矛盾。由此可见,公理法的实质和精髓在于追求科学知识的统一性(一体化)与相容性(内部无矛盾)。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伟大的科学理想,是完全正确的。知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而对客观世界的同一个领域不应当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这就是科学知识的统一性;理论内部无矛盾,这是理论可以付诸实践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希尔伯特说:“对我来说,全部假说的无矛盾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是重要的”。因此,公理法所体现的科学理想是应当坚持的。
那么,公理法的实践达到这一理想了吗?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区分数理科学与经验科学。众所周知,逻辑学运用公理法已经形成以命题演算系统和谓词演算系统为基础的一系列逻辑演算系统,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公理化。数学运用公理法除自然数的起源外,一切概念都被安排在以基本概念为其基础的构造系统中,一切命题都被安排在以公理为其基础的演绎系统中,以至数学界流行这样的名言:“上帝创造了自然数,所有其他的数都是人造的。”然而,经验科学则不然。学界认为,经验科学公理化的典范是物理学和经济学。诚然,“无论是牛顿的划时代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还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理论都是按照《几何原本》的精神和方法从少数几条公理出发,按照演绎逻辑规律来构造的”,但是,“光速不变原理和经典速度相加公式,和伽利略变换式以及绝对时间空间观念都是矛盾的”。可见,牛顿的经典力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两个基础不同的公理体系。一些学者认为,“西方经济学在公理化方面迈出了较为成功的一步”,是“经济学数学化的过程最成功之处”;但是,“西方经济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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