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的不断扩大,为了吸引客户,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各大电视台创办了一系列娱乐节目。而这些娱乐节目大多格调不高,且过度泛滥,互相抄袭现象严重。2011年10月,广电总局下达了“限娱令”,对各省级卫视娱乐节目的播出时间和内容进行限定。这一法令的出台,对电视娱乐节目制作和播出带来了更多压力,在这一背景和要求下,各电视台只有通过对电视娱乐节目进行创新,才能够适应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变化需求。本文拟从现状入手,结合市场要求,进而为娱乐节目创新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限娱令;电视台;娱乐节目;创新研究
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省级卫视经营发展完全依赖自身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就使得省级卫视为了自身更好发展,就努力提升和确保自身收视率。在速食消费时代,娱乐节目以其娱乐化心态更容易被广大观众接收。因此,娱乐节目就成为了各大电视台收视率的最好保障。而电视台为了有效提升节目收视率,就毫无限制的制作和播出娱乐节目,整个电视娱乐节目市场鱼目混杂,而为了有效整顿娱乐节目市场,确保节目质量,广电总局特意下达“限娱令”,在这一背景下,省级卫视要想发展,就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调整和变革,出台新的制播机制,各大卫视纷纷出招,应对“限娱令”。
1 限娱令背景下电视台娱乐节目创新研究意义
1.1 现实意义
电视娱乐节目是一档融合了多项元素的节目,通过节目形式的创新能够吸引更多观众,因此,收视率能够有效保障。曾经,伴随电视娱乐节目的飞速发展,超高的收视率给电视台带来了巨大收益,尤其是近些年以来,整个电视娱乐行业发展迅速,大部分电视台将发展的主要力量全部集中于娱乐节目之上,整个娱乐节目制作、播出、包装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节目开发机制,但昂贵的制作成本,有限的制作创意,使得整个娱乐节目行业陷入相互抄袭、质量低下的不良局面。针对这一情况,广电总局及时下达“限娱令”。一时间内,各大卫视及时作出类型调整,纷纷转型。整个电视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电视台为了更好发展和生存,要重视节目创新和发展转型。因此,电视台娱乐节目创新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2 理论意义
通过对电视台娱乐节目创新体制的研究,能够深化多样化娱乐节目建设,丰富电视台娱乐节目建设。以往电视娱乐节目创新研究上,更多都在于模仿式创新,通过抄袭和炒作热点来吸引观众,在节目制作上并不投入更多精力。而这样的发展模式,将不利于电视娱乐节目的长远发展。旧的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理论在当今形式下,已经不能更好指导其实践和发展,因此研究节目创新的发展模式和改革途径有着重要理论意义。
2 “限娱令”出台前电视娱乐节目存在的问题
2.1 内涵缺失,缺乏文化气息
电视媒介是传播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其在精神文明发展和传播过程中有着极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电视节目应该基于自身特有的文化基质和文化气息。而这些传播内容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舆论文化环境。在信息爆炸时代,新媒体膨胀式发展促使了整个新闻行业的飞速发展,然而飞速发展背后的问题之一就是内容的不足,内涵的缺失。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为了一味迎合观众,娱乐节目大多低俗、庸俗。而这实质上没有重视电视节目背后的文化氛围。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电视娱乐节目已经成为经济利益的附庸和工具。电视媒介本身具有极强的传播特质和影响力,其娱乐节目质量的好坏,对整个社会文化传播有着极强的影响。
2.2 传播伦理不规范
传播伦理指的是在传播过程中活传播行为中涉及的道德关系,而这也是人类传播活动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传播过程中,媒介应对受众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积极宣传社会真善美,同时与各种歪曲社会道德的传播行为做斗争,然而在收视率至上的背景下,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电视制作者往往丧失基本传播伦理,偏向利益选择。媒体未能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在利益与责任选择上,更多倾向与利益。近些年来,各大卫视节目的真人相亲类节目,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婚恋问题提供了一定方法和途径,促进社会和谐。但为了利益,节目嘉宾往往制造出挑战社会伦理的热点话题。婚恋价值观被过分扭曲,节目忽视电视媒介应用的责任和道德标杆。
2.3 抄袭现象严重、节目趋同性严重
在电视节目制播过程中,大部分电视台由于缺乏有效资金投入,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抄袭,整个电视娱乐界陷入抄袭怪圈。为了同其他电视台形成竞争,各大电视台节目逐渐趋同化。整个节目,从创意到节目内容、节目策划、情节设置上都基本一致,娱乐题材相关的节目已经成为卫视节目题材的主要栏目(详见表一)。而国家广电总局“限娱令”的出台为电视节目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出路和动力。同时也为电视节目管理方式提供了新的探索渠道。
3 “限娱令”对电视台娱乐节目发展的影响
自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以来,国家逐渐调整和改革电视管理体制与政策,使得整个电视娱乐节目不断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而“限娱令”的颁布更是为电视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同时也为电视节目改革发展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
3.1“限娱令”提升电视台娱乐节目制作的创新能力
相对以往节省成本,相互抄袭的电视娱乐节目制作而言,限娱令的颁布和出台客观程度上要求,电视娱乐节目制作者打破传统创作思维,有效开发新的节目,力争产生更多原创优秀电视娱乐节目。广电部门出台限娱令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为娱乐节目创新和质量提升注入了更多活力,通过对节目创作者的要求和限定,更能激发电视娱乐节目制作者创作的动力和活力,从而能够为娱乐节目创作能力提升注入更大能量。
3.2 打破了原有的电视频道格局
随着“泛娱乐化”制作倾向的调整,以娱乐节目为主导的电视台收到极大影响,同时一些在新闻道德和社会公益方面见长的电视台将会顺势崛起成为电视行业的新秀。大部分电视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以生活节目居多的江西卫视,虽然其娱乐色彩淡薄,但是其朴实的生活气息,依旧拥有大部分老年观众,随着限娱令的不断推行,大量电视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而二线电视台,要认真定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机遇,提升自身原有份额。
3.3 青年观众的相對流失、电视收视率下降
娱乐节目的主要受众群体是青年观众,不同的知识构成和思维方式,使得青年人更容易接受娱乐节目的制作方式。而对娱乐节目数量的不断缩减,范围的不断缩小,将使得大量青年人选择互联网等其他方式满足自身文化娱乐需求,这就使得部分电视台青年观众流失,而随着青年观众的流失,整个电视收视率下降严重。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经济形势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文化需求逐渐增加,然而社会发展生产力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有限范围内,电视娱乐节目成为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而为了获得更多收视率,部分电视台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以利益为导向,忽视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在限娱令推出的初期,部分电视台无法适应这一变化形势和客观要求,电视收视率出现了连续下跌的情况。而限娱令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更好推动电视娱乐节目发展,因此,我们要在这一客观背景要求下,结合自身发展要求,突破行业发展困局,走出一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容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随着行业竞争速度的不断加剧,在未来电视频道竞争中,电视节目质量与改革情况一定会成为衡量电视台发展实力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J].广播与电视技术.2011,2:13-14
[2]陈爱华.大众文化语境下观众的审美心理[J].新闻爱好者;2012,12:7-9
[3]洪岩.广播娱乐节目的前景及发展[J].东南传播;2013,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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