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一种思想的产生,是脱离不开它所处的时代,即思想是时代的产物。古代商业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先秦时期得到跃进发展,秦汉至中叶为缓慢发展时期,明末到清中可称为成熟时期。本文主要探讨古代商业道德在先秦时期跃进发展的现实条件,认为其发展得益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的扶持、商业发展的实践、自由商人的涌现等。
关键词:先秦 商业道德 产生条件
我国古代的商业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先秦时期由于经济和商业发展,商业道德得到飞跃发展。它不仅继承了原始社会道德的有益成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对抗随着私有制产生的欺诈行为在商业交换活动的蔓延,以保证市场交换活动的顺利发展。例如舜,“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东夷之陶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他调整商业和渔工部落的纠纷,主要依靠道德,特别是依靠个人的道德模范作用。在数千年的商业活动中,善和恶的斗争是交织在一起。为了市场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为了居民的消费需要,商业道德在不道德的行为斗争中发展起来,特别被越来越多的商人所遵守和内化,如诚信无欺、见利思义、敬业乐业、公平交易,取舍有度、爱国济民、多做善事等等。
一种思想的产生,是脱离不开它所处的那个时代,即思想是时代的产物,是它那个历史时代的社会发展及其实践要求的集中反映和表现。先秦商业道德思想的形成同样也不例外,其产生背景处在古代社会发展和商业实践要求。弄清这些问题,有助于人们找到先秦商业道德思想产生的客观规律性,以便更好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古为今用。
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是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当然,自然条件对商业交换活动及商人经营观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但是它的影响与作用不可忽视。
地理位置对商德形成的影响。地理位置对商业活动有一定的影响,有利的地理位置,可以加快商品流通,促进商品活动的发展。我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东部,西有高原,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由此看来,当时社会属于一个半封闭的、内向型的区域。当时居民的商品交换与消费主要在这个区域内,并以陆地为中心向外辐射;而同期的欧洲,商业交换活动主要集中在地中海,以此为中心向外扩展,其商业交换活动与航海联系密切,这与中方商业活动的内向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先秦时期商人主要活动区域在黄河、淮河流域与长江、汉水流域平原,这些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又大多是传统的农耕地区,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居民商业活动较多,商人经营思想比较丰富。
总之,这个复杂的空间有着丰富的地理环境,它一方面使得先秦时期商人的商业活动多集中在中东部及沿江的平原地区;另一方面,内向型的地理环境使得我国先秦时期商贾向外进行商业活动较少,不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总体来说,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先秦时期商贾的善恶价值观具有内向型的本土特色。
社会条件
商业道德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利益关系的产物。“一定的经济制度和关系需要建立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是取决于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历史唯物主义者认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层面和政治层面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商业商德作为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也是物质生产的反映,商德的产生直接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关。
古代中国是以农业立国的国家,实行的是规模细小的男耕女织、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农耕经济。农民依赖于土地而生活下去,世代以血缘关系的亲近而聚族生活下去,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的服从可以建立在子弟对父兄孝悌等血缘情感和宗法道德之上,进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了宗法等级制,这样,就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与家族制。家族、宗族的进一步延伸,就是整个国家结构的家族化,形成了“家天下”结构形态。
当时,手工业由官府经营,商人与手工业奴隶一样,隶属于官府,供王府的奴隶主贵族使用,叫做“工商食官”,官府是大的买主与卖主,自然有能力左右商品,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地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出入都市,一旦不知返数,然后终于厮役而已”。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享受,对外来的商人比所属的商人管理相对宽松。据记载 :“门闾毋闭,关市毋索”。“是月也(指中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
商业实践
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商业实践是商业道德产生的最直接根源。在先秦时期,商业道德的形成是与当时商业实践活动分不开的。
(一)商业的发展
先秦商业伦理的形成与商业的发展分不开。我国的物品交易活动产生很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人们的劳动成果除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以外,还可以有少量的剩余产品。《淮南子•齐俗训》中有记载:“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臬织网,陵返耕田”。《易•系辞》中也有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于是交易双方既有了交换的意愿,也有了交换的条件,商品就此而产生了,这时人们对调整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道德有了初步的认识。
在原始社会,各氏族部落在相互交往中便相互影响,进行着偶然的物物交换。可见,“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我们看到游牧民族已有牲畜作为财产,这种财产,到了成为相当数量的畜群的时候,就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剩余;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游牧民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的生产阶段,从而也就看到了进行经常交换的条件”。
由于生产分工进一步的发展,交换活动比以前增多。“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物的交换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之事。到了商代,手工业进一步的发展,交换频繁。我国历史上较早的商人——商代商族人的祖先契六世孙王亥。他在从事商业活动中驾车载帛,到远方的部落去进行贸易;《世本•作篇》记载:“相士作乘马,胲作服牛”。其开始用牛羊帛与其他部落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保障交换进行是依靠道义约束;而其从事交换活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盈利。恩格斯说:“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反过来,商德的发展也促进了交换活动的顺利进行。
商人阶层的出现,社会上自然而然也就出现了一种专门从事物品交换活动的事业——商业。可以看出,商业发展引发了种种利益矛盾,为了保证商业的运行与发展,商业活动中的道德原则应运而生。
(二)商业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如以先进的生产工具为代表铁制农具大规模推广使用,劳动生产效率得以迅速的提高,交换物品比以前增多,“商则三宝绝。”
各诸侯国为了增强国家的实力,都比较重视商业的发展;并且,工商业者逐渐摆脱了官府的控制,纷纷投入到经营商业的活动中去,使商人的势力进一步增强,信心得到提高。
当时,列国统治阶级都很看重商业,农工商并重发展,以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春秋五霸,齐桓公为首。齐国之所以能最早称雄中国,与重视商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通商工之业,扩大商业的经营,从而使财富的积累速度加快。“是故圣王之处士必就困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让商人居住在固定的场所,从而利于商品的交换;“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更坚定了商人从商的决心。
郑国的统治阶级也十分重视商业,养成了爱商、重商、尊商的商业美德,历经千年而不衰。在郑国,《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晋国大臣韩起有一只玉环,与之相对的另一只在郑国的商人手中。韩起到郑国,请求郑国国君索取,子产不同意。后又想以低价为诱饵来加以购买,子产以齐桓公与商人签订盟约为根据。“而谓敞邑强夺商人,是教敞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子产对商人权利的保护,确实是郑国保护商业的典型事例。史称子产“为相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子产重商、尊商的政策深得商人们的爱戴与敬重。“子产没,商贾哭之市。哭子产者皆如丧父母。”
晋景公时,遗师救郑,晋师将攻楚,隋武子劝说,即以“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事不奸矣。”为楚不可伐的理由之一。
各诸侯国的统治阶级不仅在国内重视发展商业,而且为了各诸侯国家之间保持商业贸易活动与经济的联系,列国在会盟中订立了一系列保护商业活动的条款。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会合了周、鲁、齐、宋、卫、郑、许曹诸国,订立了一些盟约。五条盟约其中两条是:“敬老慈幼,毋忘宾旅”和“毋曲防,毋遏籴,毋有封而不告。”
总之,在尊商、重商政策的鼓励与引导下,广大商人奉公守法,以诚信、公平及为民众谋福利的职业道德取信于社会;并且良好的外部氛围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商德的发展。
(三)士而商的现象
士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与从事社会职业的内在素质。孔子对士的行为总结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而孟子认为士应具备一定的知识与内在道德品质,“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具备矣。”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士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可能。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交换的物品比以前增多;“工商食官”制度逐渐衰落,官退私进,独立经营的自由商人——私商已发展壮大,尤其是许多的士人大量加入到从商的活动中去(即许多士人经商,或亦商亦士),出现了士而商、商而士的现象。
士加入到从商的队伍中,改变了商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的状况,提高了商人的道德水平。舜的时代,相传舜:“顿邱买贵,于是贩于顿邱;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商代末期的吕尚未遇到文王以前在朝歌与孟津的市肆做过“屠夫”“卖饮”的营生。《离骚》记载:“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宰。”《古史考》言:“吕望尝屠牛于朝歌,卖饮于孟津。”子贡,孔子的学生,也是有名的士。他先在鲁国做过官,后又加入到从商的队伍行列中去。孔子说他:“赐不受命,而货殖焉。” “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范蠡,楚国人,曾辅助越王灭吴复国,被拜为上将军。更有名士管仲,曾与鲍叔牙合伙做生意,据管仲云:“吾尝与鲍子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不以我为怯。”
一些士人加入从商的队伍,提高了从商人员的文化素质,提高了商人的伦理道德水平,同时也规范了自己的行为。士人的加入,促使了先秦伦理道德文化在商人队伍中的传播,促使了先秦伦理文化与商业的结合,促使了先秦商德的发展与流传。
(四)与儒学的紧密联系
从儒学来讲,它的许多理论,特别是道德学说不仅可以对商业活动给予指导,所谓“大学十章半理财”,并不向许多人想象的那样与商业无关;而且许多儒学大师本人也关心商业活动和商人,尤其注重他们在商业交易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孔子的学生中就有比较著名的商人端木赐,孔子说他“臆则屡中”;“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其中《孔子家语》也有记载:“鬻牛马者不储价,卖羊豚者不加饰……四方客至于邑,不求有司,皆如归焉。”孟子重视商业的观点是与孔子一脉相承的,孟子主张“通功易事。” 杨伯峻给“通功易事” 作注释,“通功,互通成果,易事,交易产品。”同时,他主张取消关税,《孟子•公孙丑上》中记载:“ 市,而不征,法而不,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
荀子也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这是他从分工的角度论证了社会应有专业的商人;同时他主张公平贸易,反对商业中的欺诈行为,要求商人有公平的经营理念。 “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如是,则商贾莫不敦悫而无诈矣。”墨子肯定了商业的作用,主张发展舟车;同时对商人求利之心持肯定的态度,主张“交相利”商人求合理的利益是允许的,反对“亏人自利。”可以看出,在先前的儒家中没有轻视商业活动和商人,只是到了秦汉才出现了对商业的“其人甚可贱”的思想。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不仅工商奴隶得到解放,自由商人大量出现,商人的势力不断增强;而且牛耕及水利的使用,生产力迅速发展,市场贸易扩大,商业活动频繁,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发展,商业及商业道德在这一时期得到突破式发展。可见,用来指导与规约商人思想行为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的总和——先秦商业道德,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商业实践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乔法容,朱金瑞.经济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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