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借助于2003年至2012年在中国运营的126家商业银行的年度统计数据,同时在对相关统计数据库中原始统计数据进行细致补充和多重插补等统计方法处理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随机前沿模型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进行测量。重点从商业银行个体特征层面、市场结构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等多个方面利用贝叶斯模型平均方法考察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结合上述相关经验研究结果,本文给出了有关于中国银行业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结构;宏观经济;商业银行;技术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1)-0004-10
一、引言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能够动员和配置国民储蓄,因此商业银行绩效对资本配置、实体企业成长、产业扩张以及宏观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Levine, 2005;Rajan和Zingales, 1998)。同时,效率高的商业银行可以在较低成本下为消费者提供较高质量的银行服务,这也可以改进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可以说,效率或者是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每个商业银行而言无疑都构成其核心的战略目标,同时这对于整个银行业来看也是至关重要的。具有较高效率的银行业部门能够较好地应对多种宏观经济负向冲击,有助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一些现有采用宏观经济数据的经验研究结果已经表明较好发展水平的金融机构对本国金融发展、金融深化以及经济增长与绩效至关重要(Andini,2009;Levine,Loayza和Beck,2000)。
但是,现代银行业并不总是能够较好地在个体最优与社会最优之间进行最优权衡。爆发于美国的2008-2009年金融海啸将全球银行体系暴露于一系列的逆向冲击中,同时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也表明即便是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于金融部门所传递出来的逆向外溢效应也呈现出极端脆弱性。现有研究存在着大量的研究结果探讨跨国银行业危机问题(Demirgü-Kunt和Detragiache,2005),其中有研究者强调绝大多数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前都经历了贷款过度的增长(Reinhart和Rogoff,2009),一些研究者强调总体绩效不佳的商业银行,例如较差的财务指标和较高的非效率得分,构成发展中国家发生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Bongini,Claessens和Ferri, 2001;Brown和Din,2005;Kaminsky和Reinhart,1998)。上述因果关系表明对于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估可能会提供一些有用的、具有政策含意的经验发现。
考虑到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所发生的大量银行危机以及为应对这些危机所付出的社会成本(Caprio Jr, 1998;Crespo-Tenorio,Jensen和Rosas, 2013;Reinhart和Rogoff, 2013),对银行效率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我国商业银行的产业结构、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现代的银行体系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和支撑,其效率的提高关系到资本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因此,银行部门的效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蔡跃洲和郭梅军, 2009)。近些年来,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已经在银行部门引入了一系列改革,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模式,逐步健全现代银行业体系,银行部门整体服务水平、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国银监会所发布的2012年年报数据,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资产总额为133.6万亿元,少数几家大型的商业银行占据全行业总资产份额的44.9%,部分商业银行按照总资产在全球同业排名中位居前列。因此,在现有中国商业银行的规模空前以及少数几家大银行居于主体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下,对商业银行绩效进行深入的评估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商业银行效率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早期研究注重于探讨银行业的规模经济或者范畴经济问题,主要考察单位运营成本是否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降低或者是单位运营成本能否通过多项服务提供而降低。在随后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注重利用微观银行数据来探讨商业银行效率问题(郑录军和曹廷求, 2005)。
在商业银行效率的研究文献中,对于银行的产出和投入定义和测量问题是研究者们首先要面对的技术问题。测量金融机构产出常常是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每一家银行都提供多重服务,许多金融服务是互相关联或者是交互作用,这样研究者就很难对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进行分割。此外,商业银行明确对他们所提供的许多服务免费,例如,对借款者的信用评估、存款者的信用卡支付或者贷记卡购买等(Wang,Basu和Fernald, 2009)。然而,这些免费金融服务的开支常常与银行利息收入或者非利息性收入捆绑在一起。因此,任何研究者想对银行效率进行完备性测量,首先需要考虑所有利息收入中哪些是用来作为服务的支付,哪些是用来作为资金成本(Colangelo和Inklaar, 2012)。现有研究中常用的测量方法主要有生产法和中介法。在生产法下,银行机构作为企业通过使用资本、劳动等要素提供贷款和存款等业务服务,银行产出主要采用不同帐户开户的数量或者每种特定产品交易的次数予以衡量,因此在该方法下银行存款余额常常是被视为产出。但是,在中介法下商业银行不再作为贷款和存款服务提供者,而是被视为是金融市场上的可贷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媒介,通过汇集存款进而发放贷款或者其它类型资产。这种情况下,银行存款可以作为投入,也可以作为产出(Altunbas,Evans和Molyneux, 2001;Colwell和Davis, 1992;Sealey和Lindley, 1977)。
在两种方法中,中介法最早用于商业银行的成本研究。较早有研究者采用盈利性资产(例如,贷款与投资之和)测量银行产出,采用该方法不利的地方是将商业银行其它资产排除在外,这样有可能增加大型商业银行的单位成本(Colwell和Davis, 1992;Gorman, 1969)。与此同时,用来测量账户开户数量多少或者给定时间内交易数量大小的生产法也被引入用来测量银行产出(Benston, 1965;Benston,Hanweck和Humphrey, 1982)。该方法面临的批评主要在于它忽略了常常占据商业银行总成本中较大份额的利息成本,同时生产法所需要投入品的价格数据在银行业内常常难以准确地获得。受到数据获得性限制,商业银行生产率研究常常采用中介法,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资产用来测量商业银行的产出,而将存款与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一并作为投入品(Elyasiani和Mehdian, 1990a;Elyasiani和Mehdian, 1990b)。这样,在商业银行效率估计过程中,中介法将存款与固定资产以及劳动力一起作为投入品,而将贷款总额作为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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