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81号建议: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农业部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药管理法规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许多内容与当前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亟需修订。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协调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以及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总要求,修订草案设立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证考核、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完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措施,严格剧毒、高毒农药监管,鼓励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使用,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提高农药研制、检测、生产、使用的国家标准
我国建立了农药标准体系,并不断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办理产品生产许可;有企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并不断丰富完善农药标准体系。同时,为了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我部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截至2015年底,我部已制定、审定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达到5222项,比2009年增加4300多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常用农药和主要农产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农药生产、检测、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尤其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三)关于实行农药定点生产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农药定点生产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5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13批1834个,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7批4130个,办理农药企业新核准12家、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共8批179家、制剂企业延续备案共7批288家,企业迁址更名备案共6批22家、原址更名备案共9批53家,迁址备案共5批18家、跨省迁址更名共6批12家,自放弃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共6批16家,注销4家农药企业生产资格。下一步,将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农药企业设立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许可,加强农药生产管理。
(四)关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近年来,我部以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抓手,采取“检打联动”的方式,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加强农药全程监管。每年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和农药企业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公开通报、曝光其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通过约谈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重点抽查名单。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使其停止生产该产品。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万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2000多家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26万家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3750个、涉案农药1051吨、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同时,公安部将农资打假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与农药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将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犯罪作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认真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农药生产经营案件,同时广辟线索、强化侦办,集中破获了湖南邵阳马某等非法经营农药案、浙江嘉兴孔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山东青州高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新修订《条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继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群作战等形式,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五)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和推广。中央财政通过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资金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科研院所研制新农药、新技术。税收部门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农药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并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专门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农业部发挥农药登记的引领作用,通过减免部分试验资料等手段,鼓励农药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同时,利用中央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减少农民用药投入,调动农民选用低毒生物农药的积极性,促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大力促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推广,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
二、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65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加强农药管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农药,但乱用药、过量用药又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药管理,努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法规修订,完善管理制度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许多内容与当前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亟需修订。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协调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报送国务院,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以及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总要求,修订草案设立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证考核、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完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措施,严格剧毒、高毒农药监管,鼓励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使用,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积极试点探索,建立溯源管理制度
由于现行农药管理法规没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溯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条例》尚未颁布实施的情况下,我部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探索建立从农药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溯源的监管机制。目前,已累计在8省58县(市、区)建设847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配置计算机扫码器等设备,建立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购销档案。下一步,我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和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溯源管理制度。
(三)健全检测体系,强化质量监管
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高度重视农药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已投资129.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2.23亿元,共支持建设了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116家,地市级农业质检机构340家,县市级农业质检机构2251家。同时,完善农药产品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年组织开展农药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包括擅自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行为。
(四)实施补贴试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
为鼓励农民在农业生产、特别是鲜食园艺产品生产中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近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财政补贴,大大减少了农民用药投入,调动了农民选用低毒生物农药的积极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探索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政策措施。2015年,在北京等17个省(市)46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示范面积达12.4万亩,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农业提质增效。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结合试点情况和地方实际,在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时,统筹考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制度。
三、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93号(农业水利类139号)提案: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农业部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生物农药具有低残留、选择性强、人畜安全、环境友好、不易产生抗性等优点,推广应用生物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促进生物农药研发、登记和推广应用。
(一)关于制定生物农药发展规划问题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制定了《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把继续调整农药产品结构作为“十三五”我国农药工业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科技扶持、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研发,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等新产品、新制剂,加快高污染、高风险农药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使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我部将抓住《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利时机,结合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建立和完善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对农田生态系统安全性、病虫种群动态控制的评价。减免一些生物农药的残留、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加快生物农药新产品登记推广步伐。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
为了突出宣传生物农药的优点和使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选用生物农药,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发布了《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编印发放了《低毒生物农药使用手册》和《生物源农药系列讲座》等科普资料。同时,组织10个省100个县开展“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每年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业务骨干4万多名,努力增强农民正确选用低毒生物农药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建立生物农药应用示范区问题
近年来,为了示范展示低毒生物农药的优点和使用效果,我部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北京等17个省(市)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对种植大户、病虫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据统计,2015年在46个县(市、区)建立示范区,示范推广低毒生物农药12.4万亩。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组织优势,大规模示范推广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我部组织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与农药企业合作,依托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服务组织,共建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集成示范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全生育期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带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据统计, 2015年全国农企合作共建示范基地558个,示范面积57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3423万亩。
(四)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问题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通过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资金,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对重大农药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国家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农药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并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及技术改造,国家专门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此外,我部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引领作用,通过减免部分登记资料等手段,鼓励农药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四、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07号建议:农业部门尽快解决多菌灵问题
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多菌灵相关标准
多菌灵在我国及欧盟等多个国家(地区)均允许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多菌灵在黄瓜、橙等作物中的46项限量,限量从0.05mg/kg到20mg/kg(干辣椒),其中柑橘为1mg/kg。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多菌灵在小麦、樱桃和柑橘等食用农产品中51项残留限量,限量从0.02mg/kg到20mg/kg(干辣椒),其中45项与国际标准一致。柑橘类水果中多菌灵的限量我国为5mg/kg,与欧盟、巴西、韩国对柑橘类产品要求一致。但因怀疑其有“健康”风险,2007年美国撤销该药在食用农产品上登记,2009年将相关食用农产品限量标准调整为0.01mg/kg,即检测方法的检出限。下一步,我们将跟踪国际上多菌灵登记使用情况及残留限量标准变化动态,加强残留限量标准研究、转化、修订,组织开展多菌灵使用情况调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工作,适时提出禁限用等监管措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减少多菌灵在我国的使用
多菌灵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杜邦公司开发研制一种内吸性杀菌剂,毒性为低毒,可有效防治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具有高效、广谱、持效期长等特点。目前产品剂型多为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多菌灵可湿性超微粉剂,在我国多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小粒菌核病及多种果树、蔬菜病害(如白粉病、炭疽病、黑星病等)。由于其杀菌谱广、使用成本低,广受农民欢迎。但我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科学用药常识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掌握不够,盲目用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现象在一些地方或作物上比较普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部自2015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通过集成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加快推广优质高效农药和现代施药机械,以减少多菌灵等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时,开展“百县万户”农民科学用药培训活动,在10个省100个县(市、区),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业务骨干,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高效、低毒、低成本杀菌剂研发推广,加快多菌灵替代步伐。
(三)关于启动多菌灵安全预警
因经济水平、作物结构和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使用剂量不尽相同。我部正在组织多菌灵使用风险监测,进一步开展安全性评估,对多菌灵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按照《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有关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成员,通报拟实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及时向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通报进口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新动态,减少因不知情引起的贸易损失。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和有关农药生产企业成立农药科技创新联盟,进行联合攻关,加快研制、筛选多菌灵替代产品,早日攻克多菌灵使用的技术瓶颈,彻底解决多菌灵残留危害问题。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花田文秘网 https://www.huatianclu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花田文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