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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4 12:00:04 点击: 推荐访问: 会计核算 成本 成本会计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结合,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设置成本账户,可以极大方便会计信息需求者理解成本核算过程和结果,并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成本会计; 开发成本;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土地、房屋建设的开发、销售、出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资金投入大,建投资风险高,成本核算环节多,设周期长等特点。这就更需要房地产企业在成本的计算方面要精打细算,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费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算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中成本项目的设置和成本项目设置与土地增值税的结合上进行探讨。以求得出适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模式。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增收的一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和商品性土地的过程中,取得了增值收入,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设置成本项目,就会使账目混乱。导致企业自身和税务局不能准确计算增值额,不能准确计算出土地增值税。从而导致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矛盾。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税务筹划,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循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设置成本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税最重要的是扣除项目的确定,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2.1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拆迁补偿费、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2前期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2.3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2.4基础设施建设费

指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2.5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2.6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本项目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开设的成本项目就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开设。其中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第二项房地产开发成本很容易找到成本费用的承担对象,所发生的金额应在“开发成本”账户中进行归集。“开发成本”科目可开设六个成本项目,分别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所以,房地产企业为开发商品房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这一成本项目。另外,企业还应设置“开发间接费用”账户,反映所发生的间接费用,月末再分配转入“开发成本”。企业设置“开发成本”账户来归集开发直接成本意义重大,注意体现在:

5.1为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提供依據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扣除项目分为五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和开发成本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开发成本明细账,成本项目同上,归集企业所发生的开发成本,销售产品时,可直接根据开发成本明细账的发生额填列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2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提供方便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由上可见,开设“开发成本”账户并准确计算开发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计算提供极大的方便。

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计算方法。两种方法在不同条件下适用。但是企业却能够控制是否按照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这一核算要点。企业的借款有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在取得时即规定用途,一般因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能够归集到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而因一般借款产生的利息则很难归集到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企业一般作为期间费用核算。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在首先了解本地区的税法政策,假定某地区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采用国家最高标准。然后,企业再估算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的借款利息支出,如果借款利息较大,其实际数大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则应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此时税务部门则会按照第一种方式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由于资金比较充裕,很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这方面的利息支出相应地就比较少。这时,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则扣除项目金额会较少,而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则扣除项目金额会较多。此时企业则应将利息费用都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5.3为成本分析提供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通过结构比率分析法来分析其成本构成内容的变化。主要是通过计算某成本核算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来分析。各组成部分金额来源于开发成本明细账的各项目金额。

综上所述,将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结合,并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设置成本账户,可以极大方便会计信息需求者理解成本核算过程和结果,并可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本企业节税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浙江省高职重点课程《成本会计学》部分成果之一(项目编号:ZJG20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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