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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2 14:20:16 点击: 推荐访问: 功能 功能型 功能紊乱

摘要:本文从资源配置、社会利益矛盾调节、推动和规范竞争、创新激励、保护传统知识这几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知识产权 社会功能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可以从资源配置、社会利益矛盾调节、推动和规范竞争、创新激励、保护传统知识这几个方面来分析。

1 知识产权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构造,它对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方面的作用,发挥着比物权制度更为基础性的作用。

首先,从资源存在的形式以及作用方式来分析,资源主要包括静态资源和动态资源。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决定了对静态资源的利用程度,从这一点来看,科学技术和知识资源要远比自然资源还要稀缺。所以,人们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界定此类产品的产权。

其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主要通过价格信号来达到资源利用的目的。若要确保价格机制能够正常运转,交易者一定要为用于交换的物品标注明确的、允许随意转让的产权。因此,人们的交易行为以及彼此的利益关系就要通过产权制度来处理。当前,知识技术产品是一种稀有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只有具备明确的产权信息的知识和技术才能参与市场交易。否则,若是没有辨别产权归属就盲目交易,产品的价值和稀缺程度就无法通过价格信息反映出来。因此,如果价格信号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指示器,那么产权便是价格的载体,产权界定则是价格体系形成并充分发挥功能的保障。

再次,从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来分析,二十世纪以后,科学技术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科技以及知识的运用在其他要素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投资及贸易的全球化趋势的逐步扩展,国民经济不再过分依赖于一般的资源,而营销经验、商业信誉和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2 知识产权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的调节器

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通过调节个人和社会之间利益矛盾,提高了对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

我们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研究得知,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系统就会影响人们活动的行为或效率。国家根据制定的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产品设计者或发明人一定的垄断权,同时也要求其公开发明内容,使其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避免其垄断产权市场。

实际上,保护设计者或发明创作人的经济效益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功能之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主要根据社会对其产品的认可度来评判设计者或创作人的创造力。知识产权的申请也尤其严格的操作流程,这样能够确保设计者或发明人的成果的科学性和社会有益性,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等社会成员对其产品的认可。这就为设计者或发明人个人能力和自我价值的体现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条件,以充分展示人的内在素养,同时培养其人格魅力。

3 知识产权具有推动和规范竞争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所形成的有限垄断与经济学一般意义上的垄断有本质的差别,它没有限制竞争,而是推动和强化竞争的有力手段。

首先,从产品的特征上分析,同类物质产品具有同质性,生产者只有通过批量生产才能达到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很多大中型企业正是利用这种生产模式达到独占生产及市场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形成市场及价格的垄断。知识产品具有非同质性,一种知识产品根本没必要重复生产,任何对知识产品的重复生产都将极大的浪费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因此,第三者在知识产权制度形成垄断的条件下必须经过两种选择,一是走独立开发新技术的道路;二是支付费用,通过投资技术研发,达到运用新技术的目的。其中,独立开发之路促进技术的更新换代,而后者则是扩散及传播新技术。

其次,对知识产品的垄断实际是对产品使用权的垄断。对于发明技术而言,垄断行为是完全公开的,同时允许其进一步扩散或传播。目前的构成技术系统的因素越来越多,大量资金成本被用于开发新技术,而且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呈现缩短的趋势,这是当前科技发展的一个突出的特点。知识产权制度中严格规定了专利公开的义务,便于个人或开发机构尽快掌握解先进技术,促进下一代产品的更新。同时,一部分没有独立开发能力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制度来使用先进的技术。

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和强化竞争的同时,通过对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权力义务的设定对交易秩序进行规制,以确保其始终在公正有序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4 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激励功能

知识产权的创新激励功能指的是其通过权利的界定及保护,赋予创新者对知识产品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使享有专利的个人能够明确创新投资回报的期限,激励其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利用权利限制,维护知识的外部性,确保创新活动的持续性。技术或知识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

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对于产权的界定及保护充分体现了它的这种性质。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确保创新者从创新中受益而激励创新。

5 知识产权是传统知识的重要保护手段

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度:

5.1 著作权保护。传统知识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表达,如故事、传说和神话、服装、挂毯、地毯、音乐、雕塑、木刻等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5.2 专利权保护。一是对于遗传资源来讲,专利可授予从自然界现有的动植物、有机物中分离、微生物、基因结构开发或合成的产品;专利权也可以授予和资源开发及资源利用相关的方式,以及土著人熟知的、与这些条件相符的方式;应用全部的基于生命资源及基因的技术成果,以及能得到未公开的、具有利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总之从理论层面来分析,这些技术同样具有获得专利保护的资格。二是木器、皮革、服装及家具等传统手工产品的形状、设计也能申请国有专利法中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权利。

5.3 商标法保护。即通过保护含有传统知识的商品或服务而间接地保护传统知识。商标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而不断延长和商标权可以为集体所有这两方面,特别适合传统知识的特点。

5.4 地理标志保护。若将产品特征归结于某社区的传统知识,那么可以通过保护该社区的地理标记尤其是原产地标记来保护该产品,从而间接地达成对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5.5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传统的工艺、配方或祖传秘方等具有传承价值的知识内容,可作为TRIPS协议第3条所规定的未公开信息或商业机密予以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是知识持有者经过深思熟虑,有目的地将相关信息作为秘密保护起来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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