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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自我效能感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1 15:40:03 点击: 推荐访问: 效能 效能建设 效能建设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培养英语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目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方向。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自我效能感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英语学习的效果。尽管法律英语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但解决问题仍然是其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因此,法律英语教师要不断提升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法律英语教学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自主学习理论;自我效能感;法律英语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4-0122-02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more and more foreign legal affairs occur, and the cultivation of compound talents with strong abilities of English application has become a direction for the training of legal professionals.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of legal English, solving problems is still a part of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Therefore, the legal English teachers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students" self-efficacy, cultivate students" autonomous learning ability,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teaching of legal English.

Keywords: autonomous learning theory; self-efficacy; legal english

引言

學习型社会是美国学者罗伯特·哈钦斯于1968年首次提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并被誉为当代教育思想发展中里程碑的著名报告《学会生存》强调“终身教育是学习化社会的基石”。终身学习强调公民个人是学习的主体,学习不仅是一种人权,而且是人的一种责任和义务。自主学习能力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种必备能力,也是“终身学习”的一种必备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中。

法律英语是专业英语(ESP)的分支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英语的使用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某个特定的场合,而随着涉外事务的不断增加,专业英语的作用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因此,近年来,专业英语越来越受到各个高校的重视。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只有既精通法律,又熟谙法律英语的人才能成功应对各种难题。

一、学习的动机与自我效能感

动机,是驱使人们行动的力量,它是人们的愿望、兴趣、理想表现出来的激励人们活动的主观因素。托尔曼(Tolman)是最早系统地探讨学习动机的心理学家之一。他认为,当有机体对某种特定目标物体有某种要求时,就会急于行动。动机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行动的原因,而行动是这种内因的表现。引起动机的内在条件是需要,引起动机的外在条件是诱因。学生的学习同样是受动机推动的。不管是学生想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还是想掌握某种能力以帮助自己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这些都是动机。因此,要想让学生学好法律英语,首先要让学生具备学习动机。

在刚踏进大学校门之初,法律专业的学生跟其他专业没有太大区别,除了个别人对法律学习有初步的认知外,绝大部分学生都只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些许了解而已。在真正接触到各门专业课,逐渐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慢慢开始系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时候,他们才真正开始明白自己专业的意义。他们明白他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适应能力,他们不仅要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还要通过司法考试;虽然大家还没有明确的就业方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不仅要学好各门课程,还要了解国内外的法学理论,要阅读专业外文书刊等等,法学专业的学生发现,大学英语已经无法满足他们专业的需要,要想在专业方面有更好的发展,学习法律英语已经成为必然之选,学习动机随之产生。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们会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自我归因。所谓自我归因,指的是学习者对自己学习效果好或者坏的原因作出的解释,自我归因会影响到自主学习开展[2]。换句话说,自我归因会影响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高的学生,对自己学习任务的认识会更加明确,学习动机更强,相应地在学习中的投入就会越多。相反,自我效能感低的学生,完全缺乏学习的动力,只会为自己的不努力、不付出去找各种借口。

二、自主学习理论在法律英语学习中的适用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主学习理论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Dickinson指出自主学习“既是一种学习态度,又是一种独立学习的能力”[3]。无论是作为学习态度还是学习能力,自主学习都是大学学习所必需的。2007年徐锦芬教授又提出在我国英语教学环境下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应该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了解教师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确立学习目标与制定学习计划;有效使用学习策略;监控学习策略的使用情况;监控与评估英语学习过程[4]。关于自主学习理论的研究进展使得教师对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更具操作性。

自主学习并不仅仅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它的重要性也受到了国家的关注。教育部2007年7月印发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明确指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成为大学英语教学的重点,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也成为英语教学的组成部分。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设法律英语课程以来,一直在不断探索教学的有效途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联合下发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同时强调“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職业人才的突破口”。在许多高校的法学院或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法律英语作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本科阶段高年级或硕士阶段开设,所占的课时很有限,单纯依靠教师的教学,根本无法实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将大学英语的功底应用到法律英语的学习当中,在加强法学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借助国外的法律法规及英文法律期刊,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

三、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同时涉外法律事务也不断增多。因此,培养英语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目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新亮点。但是,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是要达到“双高”。所谓“双高”是指学生法律基本功高的同时英语交际能力高,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安排都是从“双高”出发,以学习者实用性、功能性要求出发来展开。但是,目前各高校法律英语没有统一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课程开设的具体时间、课时、授课形式都没有系统的规定,完全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因此,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英语考核评估也没有像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者托福、雅思那样成形的方式可循。

法律英语的实用性决定学生要有相对充足的学习时间。因而,在课堂上,教师应该将法律语言的学习与法律体系的了解结合起来,加强法律英语阅读和写作的训练,同时还可通过听取英语庭审、进行英语法庭辩论、英语案例陈述等形式,逐渐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综合水平。教师不仅要加强法律英语课堂设计,还要为学生精心策划安排各种活动,以活动、任务为基础,利用翻转课堂、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增强课程的趣味性,逐渐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复合型法律英语教师人才不足

法律行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提出新的要求,这意味着对法律英语教师的要求就更高。法律英语教师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法律概念性知识,或对法律感兴趣的英语教师,一类是经过英语教学培训的法学教师。受大学专业课程设置的限制,早期的大学大都专业划分明确,兼修法律专业和英语专业的人才相对较少,许多法律英语教师要么是由于专业发展的需要,在专修法律专业之后又继续了法律英语的学习,要么是英语专业的学习者出于对法律的兴趣或是因工作需要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是英语专业与法律专业的一种“嫁接”。随着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英语专业本身的发展,以及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出国进修归来,大学会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法律英语教师,但是目前法律英语教师缺乏却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应该更加注重对法律英语教师的培养,安排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法律英语的学习和进修,这不仅有利于学校教学的开展,也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学校还可以让对法律感兴趣的教师进行法律学习和培训,这样对展开跨学科研究也是一种推动。其次,学校还可逐渐尝试由法学专业教师和英语专业教师共同授课,相互合作进行法律英语教学,尤其是在一些政法类院校和普通高校的法学院,毕竟法学是他们的生存之本,只有解决了师资的质量问题,才可以谈“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三)法律英语教材虽然很多,但有的侧重法律语言学习,有的又过于专业化,适用于实际教学的教材并不多

虽然法律英语教材种类繁多,但体系大都各不相同。有的只注重法律语言的学习,有的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缺乏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体系的对比。许多学生只掌握了法律英语的皮毛,即使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对于一些法律术语不能准确理解和应用,无法应对基本的英语法律公文写作。并且,法律英语教材虽然名目很多,但是相关的学习资料和辅导资料却寥寥无几,加大了学生自主学习的难度。

法律英语教师可以在授课前,根据自己的教学设计选择不同版本的教材,自行编写讲义,根据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广泛的法律英语阅读资料,通过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词汇的基本用法。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些英语庭审案例或者有庭审环节的电影,指导学生进一步认识法律英语的重要性及特点,帮助学生提升自我效能感,通过归因让学生找到自己最有效的学习方式。

四、结束语

良好的法律英语水平已经成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结合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法律英语教学还不够成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去做。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仍然是学习的主体,自我效能感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法律英语学习的效果。因此,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去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17(2):76-80.

[2]葛厚伟.介于歧义容忍度和英语成绩间的自我效能感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S2):40-42.

[3]徐锦芬,彭仁忠,吴卫平.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自主性英语学习能力调查与分析[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1):64-68.

[4]徐锦芬.大学外语自主学习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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