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日本政府进行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首先分析日本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和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工资差距问题,然后再从男女间的工资差距产生的外因和内因情况来探讨日本男女不平等问题。在日本要缩小男女工资差距,首先需要改善劳动条件,从而缩短男性的工作时间,以使男性加入家务劳动和育儿队伍中来。其次,社会有必要增加托儿所等相关设施,进一步完善育儿制度,以尽量能使女性的职业生涯得到延长。
关键词:法律平等 现实不平等 男女工资差距 外因 内因
1985年日本的女性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40%,但是日本女性的就业率依然很低,女性的平均工资不到男性的60%,男女间的工资差距很大。自1986年日本政府颁布《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以来已经过去27个年头,日本被称为“均等法世代”的部分女性已经处于管理或董事等职务,活跃于社会各领域中。如今的日本媒体依然在大肆宣传——在男女教育平等的基础上,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有工作欲望,都将给予能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力的机会。但是与此同时,最近居然有日本人以男女工资不平等为由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由此可见,日本的法律和现实生活还存在着差异。那么,为什么在现代日本社会中会依然存在着男女工资差距之类的明显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呢?
关于日本男女不平等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比如目黑依子就曾经指出日本的男女不平等主要是因为日本社会中的男女职业分工根深蒂固,也就是说人们都认为男性是日本经济的主导力量,而女性只是处于非主导性地位。
本文以日本政府所进行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首先分析日本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和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工资差距问题,然后再从男女间的工资差距产生的外因和内因情况来探讨日本男女不平等问题。
一、日本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和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
(一)《劳动基准法》和《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
早在1947年日本《劳动基准法》第4条男女同一工资待遇原则中就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团体都不能以劳动者是女性为由采取歧视女性的态度,给予女性较低的工资待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执行这条法律规定的例子少之甚少。
1986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此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开发职业女性的工作能力以及协调女性在工作场所和家庭中的平衡。并力图在雇佣领域,包括招聘、任用、升职、退休、解雇等方面给予女性拥有和男性相平等的机会。但是此法律只是提出企业有努力去实现男女平等的义务,丝毫没有涉及如果企业没有尽力去完成这一义务,其结果将会如何等问题。例如,如果企业在招聘时的男女比例是男性70人,女性30人,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没有排挤女性,没有违背《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按照这种做法,极端一点来说的话,企业招聘的男女比例男性99人,女性1人也是完全可以的。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只是为女性提供了所谓法律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实现男女平等。
(二)男女工资差距的调查结果
根据日本劳动省的调查,日本男女月基本工资的比例如下:1980年男职工相当于女职工的1.70倍,1990年为1.66倍,1994年为1.66倍,2000年为1.53倍,2009年为1.51倍, 2010年为1.44倍。男女间的工资差距出现逐渐缩小的趋势,但还是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日本男性不仅工资高,奖金也高。以2009年为例,本年度的男职工的全年奖金为91.02万日元,而女职工只有53.62万日元,男职工为女职工的1.70倍。
即便是做同一份工作,男性的工资也比女性高得多。根据日本《工资构造基本统计调查》数据来看,同样作为一般劳动者工作1小时的工资,1990年的男性为1632日元,女性为989日元;1998年的男性为2002日元,女性为1295日元;2006年的男性为2010日元,女性为1349日元。非全职的女性,其工资更低。正因为如此,作为一般劳动者的男性1年中挣200万日元大约需要1010小时,而作为非全职的女性则需要2360小时。
根据2000年日本国税厅的《国民工资实态统计调查》,日本女性年薪在300万以下的比例是63.4%,男性是16.1%;100万以下的女性比例为14.9%,男性只有1.8%。与此相反,年薪超过700万的女性只占3.2%,男性却占24.2%。
世界经济论坛(OECD)公布的加入此机构的各个国家男女间工资差距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北欧各国的男职工的工资基本相当于女职工的1.25倍,而日本为1.47倍,仅次于韩国的1.57倍。2006年各成员国的男职工的平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的1.18倍,其中,日本为1.33倍,仅次于韩国的1.38倍,明显高于其他发达国家。而有孩子的已婚女性与男性的工资差距日本居然最大。
二、男女间工资差距的外因
虽然日本男女间的工资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为什么在日本社会中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首先三大主要外因不可忽视。
(一)处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极小
众所周知,职务和工资息息相关,不同职务之间会存在着一定的工资差距。日本当然也不例外。比如1990年日本男性部长级的工资为课长级的1.12倍,系长级的1.28倍;2000年分别为1.12倍和1.26倍。
那么,日本女性的情况又是如何呢?1992年10月日本劳动省进行的《女子雇佣管理基本调查》结果显示,处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部长占1.2%,课长占2.3%,系长占6.4%。这一结果与1989年的同一调查相比,女性的比例虽然略有上升,但是与男性相比其比例依然很低。
根据2004年日本《女性劳动白皮书》中的记载,日本男女在职业构成上有很大差距。从事管理性工作的大部分是男性,占5.3%,而女性只占0.8%。与此相反,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女性大约是男性的2倍,女性占32.5%,而男性只有15.3%。
为什么日本企业中处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极小甚至为零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48.1%)认为“女性缺乏管理企业的必要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能力等”,35.2%的企业认为“女性工作年限短,在还没踏入管理职位的时候就已经离职了”,30.4%的企业认为“女性的工作年限还没达到可以进入管理职位的条件”。
(二)女性工作年限短
日本企业由于曾经长期实行年功序列制度,职工工资随着其所在企业的年限的增加而逐渐提高,这种情况即使现在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然而,日本女性的就职情况到底如何呢?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在2007年《就业构造基本调查》中发表了2006年10月之后辞职2007年10月1日还未就职的女性的原因调查结果。其中以“照顾孩子”为理由的大学和研究生毕业的女性占18.2%,高中毕业的女性占13.7%;以“结婚”为理由的大学和研究生毕业的女性占12.6%,高中毕业的女性占8.1%。与此相对,以“结婚”或“照顾孩子”为理由而辞职的大学和研究生毕业的男性占0.1%,高中毕业的男性占0.0%。另外,根据日本《男女共同参画》的调查,在2009年辞职的364万女性中,20%是因为“结婚”“生孩子”或“照顾孩子”,与此相对,在辞职的359万男性中以“结婚”或“照顾孩子”为由的男性几乎为零。由此可见,日本社会中大多数的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后中断工作的现象依然很明显。
在孩子稍大以后再重新踏入工作岗位,这种现实因素导致她们的工作缺乏连续性,不可能像日本男性一样一直在同一企业工作。2000年女性的工作年限,持续工作10年以上的大约占三分之一,20年以上的占10.5%。持续工作20年以上的比例与1985年的5.5%相比的确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与男性相比还是要短很多。日本厚生劳动省进行的《工资构造基本统计调查》中,2007年大学和研究生学历的男女平均工作年限之差为6.4年。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与男性的平均工资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
(三)从事非全职性工作的女性比例大
由于在日本对再就业女性的雇佣环境还很不完善,所以女性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主要倾向于选择辅助性的工作或非全职性的工作。
根据1997年的《非全职劳动者的综合实态调查报告》,已婚女性选择非全职劳动的理由中56.6%的女性是因为“希望在自己有空的时候”,32.9%的女性是因为“希望缩短工作时间”。 总务省的《劳动力调查》显示,从事非全职性工作的女性比例呈逐渐上升趋势,1975年为17.4%,1985年为22.0%,1995年为31.6%,2000年为36.1%。《男女共同参画》的调查数据也存在着同样的上升趋势,从事非全职性工作的女性1992—1997年占28.3%,1997—2002年占40.2%,2002—2007年占50%,而2010年仅35—54岁年龄段的女性就已经占有一半。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日本女性虽然已经步入社会参加了工作,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家庭的束缚,跟男性的工作环境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些客观的外界因素无形中影响了日本女性的工作能力的提高和职务的晋升,从而导致男女间存在着明显的工资差距。但是导致男女间工资差距的内因却更像一把无形的大手牵制着日本男女不平等问题。
三、男女间工资差距的内因
(一)女性是家务事和培养、教育孩子的主角
现代的日本社会在家电的极其普及下依然有很多非做不可的家务事。根据NHK1995年国民生活调查可以看出在双职工的日本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家务分担情况,男性在工作日的家务时间平均为32分钟,女性为4小时32分钟;男性在周末的家务平均时间为1小时17分钟,女性为4小时43分钟。也就是说,日本男性在工作日花在家务上的时间只有女性的十分之一。2006年社会生活基本调查的数据显示,女性在工作日平均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为1小时30分,男性仅为11分钟,虽然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较以前大大缩短,但仍然约为男性的8倍。
在1998年第二次全国家庭动向调查中,对妻子在家庭中承担多少家务做了问卷调查。从年龄层来看,各年龄段的妻子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务都超过80%,妻子年龄在四十几岁的家庭中90%由妻子承担。在百分之百由妻子承担家务的家庭中,五十几岁的占40%,六十几岁或四十几岁的也接近40%。其次,根据妻子的就业情况来看,全职的妻子承担77.6%的家务,家庭主妇承担90%。家务事全部由妻子承担的家庭中,是家庭主妇的家庭占40%,双职工家庭占27.6%。
在孩子不到一周岁的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家务劳动时间现状如何呢?根据2006年社会生活调查数据发现,女性约为9小时,其中有大约5小时用来照顾孩子,因此其用于工作的平均时间仅为1小时35分。而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大约为1小时20分,照顾孩子的时间为50分钟左右。孩子的年龄越小,夫妻双方用于做家务和照顾孩子的时间越长,等到孩子上小学以后,男性的育儿时间连10分钟都没有。
(二)男性的工作时间长
日本男性工作时间长主要是因为经常加班,许多日本男性长年累月到晚上10点以后才回家。日本因此而被称为“加班王国”。
2001年日本总务省在《社会生活基本调查》中对男性平均一周劳动时间作了调查,其中25—29岁是48.7小时,30—34岁是50.1小时,35—39岁是50.2小时,40—44岁是49.7小时。男性平均一周劳动时间超过50小时的几乎接近一半,其中25—29岁占41.9%,30—34岁占47.1%,35—39岁占47.6%,40—44岁占44.8%。
2006年社会生活调查数据显示,日本男性的平均工作时间明显要比其他发达国家要长一些,一般大约要长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半小时。在日本正式男性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约为11.08小时,女性约为9.4小时,两者相差约1个半小时。而在双职工家庭中,女性的工作时间长短受孩子年龄的影响,即孩子的年龄越小工作时间越短。与此相对照,男性的工作时间不受孩子年龄大小的任何影响。许多父亲因为工作繁忙在家里度过的时间极其有限,这样无形中就把家务和育儿的重任压到了女性的双肩上。
四、结论
2006年万事达卡发布了对韩国、日本、菲律宾等13个亚太国家和地区的男性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女性的成就指数在1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最后一位。女性成就指数是以女性就业率、担任管理职位比重、高等教育比率、收入水平等四个指标综合评价得出的结果。所以日本的男女工资差距之类的不平等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改变,但是实现男女平等在日本可以说是一件任重道远的工程。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内因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会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依然受着内因的牵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日本要缩小男女工资差距,首先需要在其内因上下工夫,也就是必须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加班,从而缩短男性的工作时间,以使男性加入家务劳动和育儿队伍中来,从而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的负担。
其次,女性工作年限短是影响男女工资差别的三大外因之一,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女性为了生育孩子而不得不辞职,而且社会舆论也普遍认为女性应该在结婚或生孩子的时候辞职。因此,首先必须改变这一传统性的旧思想,其次社会有必要增加托儿所等相关设施,并进一步完善育儿制度,尽量使女性的职业生涯得到延长。工作与育儿相协调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才是关键。日本均等法实施以来一直未能为日本女性创造一个让她们能轻松工作的职场环境,因此目前迫在眉睫的课题就是积极地去创造这一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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