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止方案汇编 (5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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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2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计,2021年主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28.8mm,较历年同期(104.2mm)偏多24%;降水量盆区为13.6—164.8mm,唐古拉地区269.5—279.7mm。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2021年汛期雷电、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治工作还需加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
格尔木市地处柴达木盆地南部边缘和唐古拉高山区,由两个不相连的行政区块组成,即唐古拉地区和昆仑山及其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按照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可分四大类型:一是高海拔冻土层地区—唐古拉地带;二是中高海拔局部冻土层地区—昆仑山地带;三是昆仑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大格勒、格尔木、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地带;四是盐湖地区—察尔汗、东台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沙尘暴等灾害为主。唐古拉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后产生泥石流和滑坡,昆仑山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造成的泥石流、滑坡以及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昆仑山前地带主要为地下水上升或下降、水电站地带的滑坡、农田地区的土地沙化盐渍化、沙尘暴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点涉及矿山、公路、铁路、桥涵及水库(附表3)。部分灾害正处于后动期,成灾可能性较大,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引发因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降水冰雪融化。降水和冰雪融化是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主要自然诱发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时和冰雪融化期均有地质灾害发生,部分年份甚至引发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
2.工程活动。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矿山采掘形成高陡边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破坏,由此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应急管理、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教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经常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行委、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把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严格依照汛前年度防灾预案(水利部门负责),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灾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防灾目标,落实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矿山、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矿山、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自然资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城市、矿山企业和水库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技术支撑机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和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在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形式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预警地区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加强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及危害对象与范围。受滑坡、涌浪威胁的水电站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值班值守。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要建立汛期(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值守,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日常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根据州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拟于在2021年7月参加州、县两级地质灾害联合防灾避险演练工作,通过开展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等防灾避险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10.防灾预案。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企业、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1小时报告。发生30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特大型、10(含)—30人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速报州、省人民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3(含)—10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上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因建设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报自然资源局。
2.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 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 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州级部门通报,沟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州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州、县市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州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5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Ⅲ级(黄色)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市开展预警行动;县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6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有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上报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研判后,Ⅰ、Ⅱ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层次上报时限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市政府在上报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州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州政府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州政府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州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州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州Ⅳ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州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州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州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州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州政府启动州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州直各单位及***、省属驻甘南各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州、县市或省、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州应急局依据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州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2 受灾群众安置
州应急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县市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质灾害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3 抢修基础设施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4 现场应急监测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5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7 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6.8 新闻发布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省、州、县市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州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按照本级应急管理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建立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充实应急抢险劳动防护、工器具、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装备;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甘南军分区、甘南公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自然资源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政府依据县市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2 预案培训
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5月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上年防治概况
彬州市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地形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地质灾害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以泾河谷地为界,地质灾害分为南北两个集中发育地带,分别是南塬黄土斜坡与泾河高阶地区、北塬河流高阶地与百子沟地区。彬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6处,其中崩塌17 处、滑坡15处、地面塌陷3 处、地裂缝1处。分布在全市7个镇和城关街道办事处的30个村,共威胁204户832人。
去年以来,全市地质灾害巡查共108次,发放整改通知书16份,宣传培训教育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6次,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各镇(办)、5个部门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市政府文件形成并发放了《彬州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36名监测员,在重点隐患点制作树立警示牌30个。对全市所有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都确定了防灾责任人,发放了防灾明白卡204份,避险明白卡832份,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通知灾害性天气预警32次。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降水趋势预报,预计2021 年6-9 月彬州市降水量为370-410mm(历年均值为 373.4mm),较常年偏多。
初夏汛雨出现时间略偏早, 6 月至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出现时间接近常年;7 月下旬-8 月上旬,有 15 天左右的的伏旱;秋季有秋淋天气,约在9月中下旬出现。因此,需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的各种因素,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区域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地貌、地形、构造条件及地质灾害分布和发育程度,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对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我市主要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地质灾害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以泾河谷地为界,地质灾害分为南北两个集中发育地带,分别是南塬黄土斜坡与泾河高阶地区、北塬河流高阶地与百子沟地区。具体划分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泾河高阶地、312国道沿线及百子沟地区,涉及城关街道办事处、豳风街道办、新民镇、太峪镇,灾点26处。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水口镇、韩家镇、龙高镇,灾点6处。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永乐镇、义门镇、灾点4处。
(三)交通干线及矿山灾害隐患点预测
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为:312国道太峪隧道北出口至火石咀段,彬旬公路黑石崖、九里坡段,彬州市至底店公路紫薇山段,彬州市至底庙公路高渠段,水帘至李家川段公路,百子沟煤矿公路等高陡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表现为煤矿采空区发生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或滑坡等,其发生区域和发生机率取决于采矿活动的合理性、矿区地质背景及降水强度。矿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为水帘矿区、百子沟矿区、火石咀官牌矿区、下沟矿区、太峪矿区和大佛寺矿区。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彬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我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根据其危险性、危害程度及威胁对象,从中选择11个隐患点,作为2021年省、市、县级重点防范点,并对其进行了分析预测(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水密切相关,根据今年降水预测趋势,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在5-10月,且以汛雨为主,其中,7-9月容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段:主要分布在城关街道办事处、新民镇、太峪镇、水口镇、韩家镇和312国道沿线及百子沟地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市、镇、村、组四级防灾指挥机构,分级负责防灾工作,各级机构设置如下:
1、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住建局、公路段、民政局、扶贫办、应急局、煤炭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市自然资源局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防灾减灾日常事务,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灾减灾方案。对威胁群众住宅、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督促各有关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村组监测预防,进行治理。
(2)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各镇(办)及相关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
(3)市交运局和公路段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优先运送抢险物资,确保交通不中断,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积极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对中、省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对地质灾害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市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设施、房屋建筑、在建工地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灾后重建规划设计。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救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及解决灾区人畜饮水问题等工作。
(9)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各镇(办)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都要成立防灾小组,由村组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及监测员为成员。
4、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防灾工作和上级防灾任务的落实。
5、各厂矿企业也要成立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由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企业周围滑坡、泥石流及矿山变形等监测预报,并做好防治工作。
(二)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2、汛期值班制度。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灾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程序和要求逐级快速上报,不得延误。
4、汛前检查制度。汛前,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区逐户、逐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同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5、防灾演练制度。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选择规模较大、危害较重的地质灾害点,组织群众按照预案要求在汛前进行实战演练,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三)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险区群众搬迁工作。险区群众搬迁应优先列入新型社区建设和扶贫移民搬迁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在宅基地审批上优先予以保证。
2、严格防灾方案编制和险情巡查制度。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要编制并下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1—2名具体监测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提高预报成功率。对灾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抢、撤”预案,签订监测责任书,同时由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制作树立警示牌,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4、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汛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在彬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从城区基干民兵中抽调100人组成抢险队,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村组要按规模分别组建50-100人的抢险队,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5、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突发性灾害的调查处理和重点灾点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治理。
6、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拟建的新项目,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口。
市自然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34922475;34923359
附件:彬州市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预测表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甘肃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与数量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岩土体破碎,降水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强烈,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调查,截止2020年底,全市境内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2470处,受威胁人口4560万人,受威胁财产53495亿元。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主城区及人口稠密区,尚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需要全面排查和深入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抗救工作任重道远。
(二)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计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将仍然以自然因素、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受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将呈上升趋势。1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1年1-9月,全市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后冬(1-2月),永登、皋兰偏多1-2成,市区、榆中偏多2-5成。春季(3-5月),全市降水量在57-100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市偏多1-3成。其中:3月与历年同期持平;4月皋兰、永登、市区偏少1成左右,榆中与历年同期相比持平;5月全市偏多1-3成。夏季(6-8月),市区、榆中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2-3成,永登、皋兰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1成左右。其中:6月全市大部降水偏少2成左右;7月全市降水偏多2-3成;8月全市降水偏多1成左右。初秋9月,全市大部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2-3成。预计2021年夏季我市降水偏多,要强化防汛意识,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地区及早采取措施,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并做好河道的清障、疏通工作。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仍有较大幅度增加,且规模较大,不合理的挖山削坡、填沟、灌溉等人为因素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加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期为3-9月(3-4月冻融期和5-9月主汛期),防范的对象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为主。
(二)高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域兰州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市内挖填方区域、阿干矿区、窑街矿区、兰阿公路铁路沿线以及西果园兰临高速公路沿线,红古区湟水河沿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朱家井沙沟流域、忠和镇大砂沟流域、水阜乡红圈沟村地裂缝群区及什川镇黄河北岸高阶地边缘,榆中县黄河右岸的青城-黄崖口断裂和马衔山、兴隆山断裂带两侧及兴隆山前定远、连搭等区域。各区县、高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城关区徐家湾-青白石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伏龙坪-红山根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焦家湾-桃树坪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七里河区范家坪-龚家湾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晏家坪-华林坪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文化宫-八里镇-阿干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韩家河-西果园-七道梁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阿干矿区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西固区青石台台缘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扎马台台缘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范家坪-马耳山-梁家湾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大金沟中上游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达家台台缘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安宁区崔家庄-安宁堡-十里店和北部平山造地区域高易发区;红古区窑街矿区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享堂峡-海石湾崩塌、滑坡高易发区,海石湾-王家口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高新区兴隆山前定远、连搭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榆中县北部青城镇山前泥石流高易发区,夏官营-金崖宛川河右岸泥石流、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来紫堡-金崖宛川河左岸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马坡-银山乡柴沟河两岸不稳定斜坡、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银山乡南部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兴隆山前和平、定远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兴隆山前城关镇、小康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高易发区;皋兰县朱家井沙沟与忠和镇大砂沟流域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及崩塌高易发区,什川镇黄河北岸高阶地边缘带滑坡、不稳定斜坡及崩塌高易发区,水阜乡红圈沟滑坡高易发区。兰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在主城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和各区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及重要工业、基础设施等地段。
三、主要防治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做到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特别是城关区、七里河区要加大防治力度,加快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工作局面。
(一)调查评价1编制印发兰州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2加快风险评价,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开展新一轮区域性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大比例尺高精度调查评价及风险区划工作。对全市所有农村切坡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分析坡体稳定性及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更好地为防灾减灾服务;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摸清避险搬迁底数,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各级政府编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地质结构分析和致灾机理研究,将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是具有成灾风险的地区划分为不同程度的风险地区进行管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以城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作为“风险双控试点县(区)”,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积累风险双控的经验,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高风险区“风险双控”模式,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3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域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检查险情有无变化,监测设备及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的熟悉程度,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二)监测预警
1.人防技防并重,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的遴选、培训和激励管理;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提高技术支撑服务水平。加大详细调查和勘查力度,及时查明隐患点的“结构是什么”和“威胁对象是哪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科学合理选定安装点位,推广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的应用。在今年主汛期前完成全市218处隐患点监测设备的安装试用,提升预警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
2.建设兰州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提升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专业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继续开展城关区五泉街道、伏龙坪街道及西固区金沟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移动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建设;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展馆建设。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保值班通信畅通,发生灾情、险情后信息报送及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综合治理
1.开展主城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一是实施应急过渡性安置。由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全市尚未分配的在建和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确定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过渡性安置的用房,并造册转交给主城四区政府。
二是确定避险搬迁对象。由主城四区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需要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划定危险区范围,确定避险搬迁人员台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是筹集和分配房源。由市自然资源局在部分新出让土地中规划配建10%的“地质灾害避险安置房”,由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与建设方签订地质灾害安置房配建协议,统筹房源制定分配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房源分配给主城四区政府,并签订移交协议。主城四区政府依据分配到的房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流程、措施和搬迁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是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由城关区政府负责,抓紧实施“兰州市主城区北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西五一山段)”等项目。各区政府要将新增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和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年度计划搬迁约363户。其中:城关区计划搬迁300户;七里河区计划搬迁63户。具体以实际划定的危险区范围搬迁的户数为准。
2.治理工程。
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根据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2021年度以兰州市主城区南、北两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计划续建、新建10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 应急治理。
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条件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四)应急处置市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气象、文旅、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宣传培训及演练
1.公益宣传。各区县、高新区要充分发挥第一防线作用,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面向受威胁群众开展针对性的避险演练,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2.工作培训及避险演练。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基层社区骨干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年内组织2次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培训,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各区县、高新区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尤其要深入开展以隐患点群众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演练总覆盖率≥95%,群众满意度≥85%,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落实要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全面落实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时制定、发布和实施2021年度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辖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层层靠实、层层传导,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道路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程。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改、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城管、两山绿化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撤离、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保障确保各级政府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市财政已列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795万元。区县、高新区财政也要列拨相应专项防治资金,用于保障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靠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方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建议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为全面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历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强降水及流水侵蚀仍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引发泥石流灾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如工程建设切坡、开挖、人饮工程渗漏、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取土均是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相应因地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也在增多。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增温显著,冻土退化日益严重,随之引发的冻融灾害等增多。
(二)主汛期降水预测分析。据州气象局预计2021年全州降水偏多,预计主汛期内全州平均降水量为286.6mm,较同期(214.9mm)偏多33%;州内各地降水量在190~335mm,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多20~40%。全州平均气温为15.4℃,较历年同期(14.1℃)偏高1.3℃;州内各地平均气温在13~19℃,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高1~2℃。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根据全州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分析,除崩塌、滑坡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确定外,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仍主要发生于汛期,高强度及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资料统计,汛期1小时降水量达到25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时,存在爆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全州降水主要集中在5至9月的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主要高发期。同时,汛期夜雨率较高,夜间强降雨时段是全州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的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21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全州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出现强降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明显增多,受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全州地质灾害防范以汛期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2021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共和县恰卜恰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倒淌河镇、龙羊峡镇、沙珠玉乡、切吉乡等2乡6镇;贵德县河阴镇、河西镇、拉西瓦镇、常牧镇、河东乡、尕让乡、新街乡等3乡4镇;兴海县子科滩镇、唐乃亥乡、龙藏乡等2乡1镇;贵南县森多镇、茫曲镇、过马营镇、沙沟乡、茫拉乡等2乡3镇;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秀麻乡、河北乡等2乡1镇。
(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根据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确定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202处,分布地区为:共和县79处、贵德县19处、兴海县39处、贵南县7处、同德县58处。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居住在高陡斜坡区和泥石流径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进一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三查”制度,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房前屋后的排查力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临灾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年度防灾预案的要求,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基层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4.依法依规,科学减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三)防治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州各级政府分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特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由海南军分区、武警海南支队和州应急管理局等24个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地质灾害防治联动部门和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调查分队由各县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见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 2)。对临灾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 号)要求,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工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隐患排查、动态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逐级负责,着重对各县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厂矿等人员聚居区。
州级监管: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本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本州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本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各县排查工作。
县级排查:县人民政府为县级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由县级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开展“三查”工作,并将制定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对县域内新发现和已搬迁或已治理的隐患点,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认定或核销,并纳入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县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
乡镇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测群防员为主要成员的基础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村民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并及时编制排查总结。
3. 开展动态巡查。各县政府把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作为主要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扎实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
4.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由州自然资源局反馈至当地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逐级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特别要加强汛期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州气象局,预报“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做到人人皆知。各县政府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手机、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7.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干部了解地质灾害的一些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地质灾害重点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8.积极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各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附件:1.海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2.海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3.全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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