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在系统学习党的历史的同时,认真组织部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进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调研。X月XX日,带领人大代表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区,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汇报座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情况,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提出了工作意见。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调解不出村、平安不出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县设立行业调解中心X个、信访调解室X个、部门调解组织XX个、诉前调解室X个、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调解室XX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XX个、社区法律诊所X个、村(社区)家庭警务室XX个、乡镇(社区)个人调解室XX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X人。
二、措施成效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入,我县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版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一)打造“枫桥经验”版,建立人民调解新格局。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先后制定出台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办法》等,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多方调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制度,形成人民调解“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多种模式、多重保障”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我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县委确定的XX件实事来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起多元化立体式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一是实施“一村一警”防治模式。在全市率先组建村警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村警(社区警)XX名,实行“2+2+1”工作制度,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同时,将村支部书记、村警、各屯长和村“三老”等纳入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大力增加基层调解工作力量。二是坚持排查预警。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提前掌握苗头性矛盾问题。明确规定调解员每月排查一次辖区,村警每年遍访一次农户,乡镇干部每月对重点户走访一次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提前掌握苗头性矛盾问题。建立排查问题台账,矛盾纠纷实施“清单化”管理,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及时跟踪回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三是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行业调解组织多点联动,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土地承包等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矛盾纠纷。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统领镇村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规范各类调解行为,细化调解流程,实行分级分层调解。社区“法律诊所”把脉问诊,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法治教育等服务。家庭警务室、个人调解室积极发挥优势作用,和风细雨化干戈,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四是创新调解方法。建立“5+6+1+X”调解机制,灵活调解复杂矛盾。建立“送法下乡”制度,确定公、检、法、司分片包乡镇的办法,开展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现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畅通了纠纷化解渠道,提高了纠纷多元化化解能力。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考核奖惩,人民调解成效显著。我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健全考核办法。制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定了对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实行目标考核与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挂钩,年度考核奖罚分明。二是实行“以案定补”激励政策。根据化解矛盾纠纷复杂程度,调解每件给予XX元或XX元的资金补助,XX年以来为各级调解员发放补助XXX元。几年来,我县坚实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版,逐步实现了以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和越级访数量下降;
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调解率提高;
防止恶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到县以上越级访案件发生为核心的“三下降”“三提高”“三防止”的工作目标,20XX年以来,我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XX件,涉及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各类社会矛盾,调解成功率达XX%。信访案件同比下降XX%,民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XX%,诉前调解案件同比上升XX%,人民调解成功案件同比上升XX%,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三、问题不足
发展“枫桥经验”版,使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调解成效不断彰显。但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人民调解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亟待改进提高。
1.法治宣传教育还需深化。还有一些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人民调解认识不足,片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软组织”,起不了多大作用,发生矛盾不主动寻求人民调解。
2.服务体系建设还需完善。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已经覆盖乡镇村屯,但家庭警务室、法治诊所的数量不多,化解矛盾时效性强、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作用还很有限。小区物业取暖、医患纠纷、交通肇事等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还不强。
3.调解能力还需加强。村警(社区警)入职时间较短,部分人员存在理论欠缺、经验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急需全面提升。
四、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具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人民调解法》列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来抓。坚持“送法下乡”,既要注重化解矛盾,又要“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加强基层群众遵法守法教育,讲文明树新风教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枫桥经验”示范村建设,树立法治社会良好风尚。
2.继续推进矛盾化解体系建设。要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最基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将基层网格长纳入调解员队伍。基层网格长对本网格内情况熟悉,易于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建立城镇小区矛盾化解机制,选用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委会成员任小区人民调解员,协助物业、社区及时化解小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3.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警(社区警)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的骨干力量,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要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系统培训,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学习规范化办案流程,提高调解质量。要多聘请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老公安、老法官等人士为专职调解员,组织他们深入基层,以老带新,传授调解案件的正确方法和技巧手段。要利用“送法下乡”解决矛盾纠纷的有力契机,组织村警跟岗学习,增强调解工作实战经验。
4.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力度。我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达XX余个,要统筹管理,规范化运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指导作用,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乡镇党委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强化对乡镇、村矛盾调处工作检查指导,严格监督考核。要发挥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重要作用,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不仅要负责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村级上交问题,还要监督好村警工作,适时线上指导,线下检查。要特事特办,指导好复杂疑难案件调处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因地、因事、因人采取调解措施,有效化解及易引发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上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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