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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5篇

篇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

  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

  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

  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

  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

  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食品处理区内设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设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10510※※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10分)5510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22分)10210521025※※※510※10食品处理区天花板(17分)洗手消毒设施(17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15分)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20分)设备、工具和容器(17分)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10105210552510※521010※※5※通风排烟设施(15分)采光照明设施(5分)废弃物暂存设施(7分)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17分)专间(20分)更衣室(5分)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专间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洗手设施。厕所(5分)5合计322分注:a.※是关键监督检查项目。

  b.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c.表中所列《食品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应得分:实得分:

  标化分:企业陪同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评价机构:监督员:12

篇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

  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

  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

  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

  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

  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于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

  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一组:(组长)、(教育局)

  二组:(组长)、(教育局)

  三组:(组长)、(教育局)

  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篇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

  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

  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

  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

  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

  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于x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

  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一组:

  二组:

  三组:

  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通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明厨亮灶”是市、县政府实施的“十大民生实事”,学校食堂(不含小伙房)全部实施视频监控式厨房,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有效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内容

  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是否100%健康体检,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特别对上学期留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料,要督促学校及时清理并销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设备,并保留48小时以上;是否按规定实施“明厨亮灶”并正常运转;学校食堂一律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四、时间安排(X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一)全面检查,排查隐患(2月15日至2月28日)

  由各乡镇食药办(含管委会,下同)迅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检查,不留盲区死角,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要进行跟

  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上报县食药监局坚决予以查处。

  (二)压实责任,集中督查(3月1日至3月25日)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高度负责,责任到人,倒排时间,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三)总结评估,曝光隐患(3月26日至3月31日)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曝光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任副组长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餐饮股,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检查、信息沟通和总结收集上报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小组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查看文档、查询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实地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检查,强化学校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严禁敷衍应付、选择性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

  (三)强化应急防控。各类学校要注重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篇五: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学校,幼儿园师生饮食安全,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重点保障疫情期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学校及幼儿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16日起。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明确学校食堂各岗位工作职责、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仍对外承包等。

  (二)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索证是否齐全。特别是采购畜禽及制品、食用品、调味品、面粉、大米等食品原料是否按要求索取有关证明,有无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成品。

  (三)从业人员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落实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四)食品及原料贮存场所是否按照贮存条件要求进行贮存,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如灭鼠剂、杀虫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有无发芽不能食用的马铃薯或者是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生、熟及荤素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五)食品及原料的清洗、切配、操做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容器、餐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

  (六)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是否按照《学校(幼儿园)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名单》加工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任务落实,成立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成员:来晓磊、赵小玲。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实际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压实责任,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督查力度,督促和指导学校及幼儿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内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三)严字当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组要坚持严字当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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